怎样才能真正读懂你的工资呢?关于工资条的“五看一保存”,不懂你就吃亏了!
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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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发放时间拿到工资条,首先要看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按照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果遇到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而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则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
看工资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工资条拿到手后,看一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而且,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除了“三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的费用非特殊情况下也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3
看是否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的支付方式应以法定货币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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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费用是否已从用人单位扣除,并进到了个人账户?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这些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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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个税现行的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在你拿到工资条后,应该看一看用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一保存
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因为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依据,在很多的劳动争议中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工资是一个非常直观的参数,所有人都会被它的数字所诱惑,但工资的背后,体现的是你劳动的性价比,是万不可用工资去交换的。
第一个秘密:工资=时薪
35岁的小王需要在两个工作里面做选择。一个是年薪30万的制片总监,一个是年薪10万的市场策划。仔细算了一下她的工作时间:前者是每天加班,节假日无休赶节目,每天工作近15个小时,后者则是8小时规律的生活。这样算下来,两者的时薪差不多,只是那份“好工作”把三年的活放到一年来做罢了。如果加上由此产生的未来医药费,简直比“坏工作”还不赚钱。
想告诉大家关于工资的一个秘密,年薪月薪是相当有欺骗性的东西。真正起作用的,是时薪——你一定要看看自己的单位时间是否更加值钱。
第一条关于工资的原则是,工资不等于月薪,也不等于年薪,工资等于时薪。
第二个秘密:收入=工资+可能性
一个人结婚,和丈夫买了个北京市三环内的房子。房子有100平米,每平米3万元。双方各自拿出100万元,共同承担100万元的房贷。对于一对收入正常的白领夫妇,大概意味着10年的努力。
他们如果现在停止工作一年,损失应该是工资减去因为上班的消费。如果年薪是12万元,上班的花销是3万元,所以损失是9万元。一个人少了9万元,多了一年的时间,值吗?其实这里有无数的方式能让这个买卖值钱。
关于工资的第二个秘密:我们争分夺秒计算自己的工资,却很少计算自己的空白时间。其实,空白才是未来能够获得巨大收益的东西。
第三个秘密:收入=高薪-代价
关于工资的第三个秘密——我们很多人在快乐地拿着“高薪”,殊不知,也许你觉得新鲜的,只是自己的鲜血。记得,对于那些以夺取你最重要的东西——比如健康、生活、好心情、从容、家庭为代价的工资,千万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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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比较大,签订合同之后又毁约的情形屡见不鲜,毁约理由也想尽奇招。近日,陈某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以其妻子不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将他告上法院,吴中法院审理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年终奖亦是其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本人在年终奖发放前提出离职无权享受年终奖的规定”排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
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日前,承租深圳大芬村桂芳园物业的王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2015年,王女士与房东李先生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承租协议
2016年3月中旬,出生于1965年的文某与江苏省苏州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从事电子产品组装工作,约定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周休息两天。但由于行业工作性质,加班对文某可谓家常便饭。 2016年11月下旬,文某所在公司安排其进行体检,发现他血液中白细胞水平低于正常值,建议进一步检查。同年12月20日晚10时左右,文某从公司打卡下班,次日凌晨3时左右,文某的妻子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遂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证明显示,文某为猝死,原因不明。 对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