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大学毕业,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便到某超市当理货员。一天超市电脑出现严重故障。小虎便和经理说“让我试试”!不到一小时,超市电脑恢复正常。因此,管理层决定调其去技术部工作,但是人力资源部告诉他调入新岗位需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小虎觉得自己已经在超市工作1年了,怎么有要约定试用期?双方起了争议。
【争议】
小虎认为自己已经工作满一年了,公司的也对他进行了试用期考核,这次调岗也是因为他的能力得到公司认可才进行的,既然认可为什么还需要约定试用期?
公司认为,小虎原来超市是理货员,现调往技术部,和之前是完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自然要重新约定试用期并进行考核。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后是否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本案中公司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岗位权利义务的约定,而是对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这里强调的是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当然在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就是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的情况是否能重新约定试用期?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有些地区认为重新入职也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劳动合同法》说了,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离职后重新办理入职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就给用人单位有很多空子可以钻了。也有些地区则认为如果离职后到入职之间有一个合理期间的是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的。
作者:周慧娟律师
实务文章,仅供朋友圈分享
0
李先生为“解燃眉之急”经朋友介绍向据说是职业放贷人的高某借了钱,还没到还款期限时,高某称怀疑其还款能力,硬是让李先生就自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加强裁审衔接工作,促进了劳动人事争议合法公正及时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是一种违约责任,同时,该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中对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
文: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 许小军 来源 :律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经济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生活。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殊不知聘用外籍员工存在着很多风险,不仅是与外籍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还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现实案例 湖南衡阳市某酒楼为了招揽顾客,在酒楼大厅聘用了二名印度籍人士现场制作“印度风味甩饼”。的确,风味甩饼为该酒楼带来了爆满的宾客。当老板还沉浸在生意蒸蒸日上的喜悦气氛中,却没有想到麻烦也随之而来,因为酒楼非法用工,被相关部门的查处。那么,酒楼将承担什么
合同是双方依法签订的,但是如果一方在合同履行时就去世了,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办呢?是继续履行还是合同作废呢?本文就将合同一方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