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3

阅读量:21821


  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其遗产该如何处理呢?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外甥、外甥女要求继承舅舅遗产的案件。

  前不久,袁某因为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一套房产。袁某生前未结婚生子,其父母也已经去世。袁某的弟弟也已去世,生前未结婚生子。袁某的姐姐也因病去世。袁某生前由姐姐家三个子女陈大、陈二、陈三负责扶养照顾。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是由陈大、陈二、陈三垫付医疗费。现陈大、陈二起诉陈三要求依法分割袁某遗留的房产。陈三则称袁某生前曾口头承诺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他,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而袁某也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陈大、陈二、陈三要求分割财产于法有据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继承人袁某年老独身且无子女,陈大、陈二、陈三在袁某生前对其进行了探望和照料,在袁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垫付抢救医疗费,陈大、陈二、陈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情形,应视为有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故法院判决袁某的房产归陈大、陈二、陈三共同所有。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是为了鼓励公众扶养照顾孤寡老人,倡导赡养家族长辈的良好风俗。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王文州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玉春律师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不想签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签订吗

  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限制并禁止员工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兼职,或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由本单位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费。那么,员工能不能拒签这种协议?  1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拒签  可不可以拒签,首先要明白你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

时间:2017-11-22 14:17

23784次阅读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侵入性交易场所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昏昏欲睡的午后,小编发现了一个关于“入户抢劫”的案件,原来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抢劫案,但随后,小编双眼一睁,就发现了这个案子并不简单。

时间:2017-08-30 11:44

227次阅读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孙子能否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子?

  我爷爷奶奶的房子,父亲已同意,姐妹没意见,凭什么不给我登记?还有没有天理?孙子不能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子,似乎违背常理。那么,到底有没有理?先把事情捋一捋。  案情简介:  赵爷爷,男,1903年12月21日生,马奶奶,女,1910年2月12日生,双方系夫妻关系,赵爷爷与马奶奶生有一子赵父(1938、2、14日生)。赵父与冯母(1939、11、12日生)于1959年12月21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子二女,长子赵某良、长女赵某勤、次女赵某云。赵爷爷、马奶奶原有一套私房,坐落于原无锡市小田岸15号

时间:2017-11-22 14:17

23754次阅读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员工离开岗位后突发疾病死亡,法院认定不构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25日,晚饭后黄某和同事等人在工地办公室打扑克,一直打到第二天凌晨1点半,当晚黄某留宿在工地。  2009年8月26日,早晨黄某爱人来到工地,上午8时许,黄某跟同事说“跟国合(某监理公司)有点事”,之后同黄妻一起离开。离开工地后,黄妻与黄某在南京乘大客车去大连。  当日上午9时10分,黄某在甘井子门诊部就诊,进行了常规检查,除左心室肥大外,心脏未见其他异常,诊断为“上感”,即进行“静点”治疗。当晚23时59分,黄某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  2009年11月17日,劳动仲裁裁

时间:2017-11-22 14:17

23766次阅读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该条

  目前购买交通保险时使用的大多是格式合同,权利义务都明确记录在合同格式中,大部分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不会仔细理解查看合同内容就签字。等到要报保险的时候才发现这样不赔,那也免责,最后的损失还是要自己承担。下面随小编来看一个案例,分析一下免责条款什么时候无效?  案例  2016年3月9日,王某与某保险公司支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为一年,并交纳1000元保险费。王某在投保时,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及释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2016年9月4日,王某丈夫驾车在某路段发生交通

时间:2017-11-22 14:17

1332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