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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的以下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8

阅读量:23765


  有道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遇到大金额的借贷,不还或者不能及时还贷的情况实在不在少数。当我们遇到老赖时,寻求法院依法制裁是基本常识,我们都知道法院可以通过冻结或拍卖欠债人的资产来向债权人还贷。但你知道吗,法院也不是对欠债人所有的财产都有权处理。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5条规定,欠债人有以下8类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比如:衣服、家具、餐饮厨具等。所以说,“砸锅卖铁”还钱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还得看自觉。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最低生活费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执行的,因此,欠债人有钱就必须还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法院也不能剥夺欠债人的最低生活费。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特指其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指欠债人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学费、书本费,以及书本、文具等,不可被抢夺或变卖。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可能有些欠债人有科研或学术方面的才能,以其发明或著作来抵扣欠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知识产权独立受保护,未公开的著作其价值也无法合理预估。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医疗辅助用品;

  如果欠债人及其家属有身体缺陷,正在使用医疗辅助器械的,比如轮椅等,债权人无权要求将这些医疗必需品变卖还债。

  6、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荣誉奖章;

  比如:奖杯、勋章或者锦旗等,法院也无权收走变卖或转移。

  7、国际条约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若欠债人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下属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该欠债人有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那这一部分人财产无论属性,法院都无权处理。

  8、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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