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欠债人的以下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8

阅读量:23694


  有道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遇到大金额的借贷,不还或者不能及时还贷的情况实在不在少数。当我们遇到老赖时,寻求法院依法制裁是基本常识,我们都知道法院可以通过冻结或拍卖欠债人的资产来向债权人还贷。但你知道吗,法院也不是对欠债人所有的财产都有权处理。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5条规定,欠债人有以下8类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比如:衣服、家具、餐饮厨具等。所以说,“砸锅卖铁”还钱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还得看自觉。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最低生活费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执行的,因此,欠债人有钱就必须还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法院也不能剥夺欠债人的最低生活费。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特指其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指欠债人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学费、书本费,以及书本、文具等,不可被抢夺或变卖。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可能有些欠债人有科研或学术方面的才能,以其发明或著作来抵扣欠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知识产权独立受保护,未公开的著作其价值也无法合理预估。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医疗辅助用品;

  如果欠债人及其家属有身体缺陷,正在使用医疗辅助器械的,比如轮椅等,债权人无权要求将这些医疗必需品变卖还债。

  6、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荣誉奖章;

  比如:奖杯、勋章或者锦旗等,法院也无权收走变卖或转移。

  7、国际条约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若欠债人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下属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该欠债人有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那这一部分人财产无论属性,法院都无权处理。

  8、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龚娇娇律师 欠债人的以下8种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欠债人的以下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利息问题司法观点集成

  转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luohufayuan)  1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借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

时间:2017-11-22 14:16

23745次阅读

欠债人的以下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真伪不明应当如何判决?

  【案情】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7月黄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其借款人民币18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借条,其上载明:“今借到黄某现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借款人:李某,落款时间:2015年10月19日”。在诉讼中,李某提出该借条非其所写,并当庭写了自己的名字与借条中签名进行核对,笔迹稍有不同。对此,原告反驳被告刻意改变自己的字迹,借条就是被告本人所写,并详细说明了被告借钱的时间和经过。原、被告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事实,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释

时间:2017-11-22 14:16

18317次阅读

欠债人的以下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查封

  【基本案情】  刘某与施某系夫妻关系。2001年2月1日,刘某购买本市某处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某的房产证。2003年11月28日,区人民法院在王某申请执行施某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刘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法院经听证于2004年2月27日作出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刘某不服,于2004年3月11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前述民事裁定,并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刘某认为,区法院于2003年11月28日查封房产是自己一人出资购买,产权人是刘某,与被执行人施某无关

时间:2017-11-22 14:17

11305次阅读

欠债人的以下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律师办案手记:不是每个案件都适合“死磕”

劳动案件

时间:2017-09-23 21:40

226次阅读

欠债人的以下8种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什么情况下终身禁驾?终身禁驾可以解除吗?

 一、什么情况下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  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驾驶证管理上的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对被吊销驾照后重新申领的情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第三、四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禁驾原因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时间:2017-11-22 14:17

16429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