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遇到大金额的借贷,不还或者不能及时还贷的情况实在不在少数。当我们遇到老赖时,寻求法院依法制裁是基本常识,我们都知道法院可以通过冻结或拍卖欠债人的资产来向债权人还贷。但你知道吗,法院也不是对欠债人所有的财产都有权处理。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5条规定,欠债人有以下8类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比如:衣服、家具、餐饮厨具等。所以说,“砸锅卖铁”还钱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还得看自觉。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最低生活费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执行的,因此,欠债人有钱就必须还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法院也不能剥夺欠债人的最低生活费。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特指其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指欠债人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学费、书本费,以及书本、文具等,不可被抢夺或变卖。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可能有些欠债人有科研或学术方面的才能,以其发明或著作来抵扣欠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知识产权独立受保护,未公开的著作其价值也无法合理预估。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医疗辅助用品;
如果欠债人及其家属有身体缺陷,正在使用医疗辅助器械的,比如轮椅等,债权人无权要求将这些医疗必需品变卖还债。
6、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荣誉奖章;
比如:奖杯、勋章或者锦旗等,法院也无权收走变卖或转移。
7、国际条约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若欠债人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下属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该欠债人有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那这一部分人财产无论属性,法院都无权处理。
8、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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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纠纷,我们要实事求是和以诚信的态度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起诉,不要为规避法律以其他法律关系起诉,否则,不仅不能实现权利还将承担诉讼费用等风险。
转自:法律图书馆 来源:中国妇女报 出于购房资格、银行信贷政策、税费成本等原因考虑,现实中父母子女之间约定,一方以另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情形十分常见。但随着房屋价值的高涨及社会财产观念的变化,这种家庭亲人之间借名买房的情况也凸显出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 无借名买房协议,父母的产权人身份难证明 姜先生系姜父的独子。姜父称,在2003年,考虑到将来可能征收遗产税,其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出资,以其子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
【案情】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7月黄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其借款人民币18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借条,其上载明:“今借到黄某现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借款人:李某,落款时间:2015年10月19日”。在诉讼中,李某提出该借条非其所写,并当庭写了自己的名字与借条中签名进行核对,笔迹稍有不同。对此,原告反驳被告刻意改变自己的字迹,借条就是被告本人所写,并详细说明了被告借钱的时间和经过。原、被告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事实,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释
来源/无讼阅读 作者/梁玉茹 原文按: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律师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