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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担保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7

阅读量:23339


  导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第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 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四、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二、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三、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四、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只有在满足了上述条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够拿到“双倍返还”的定金。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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