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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的房屋被征收,你能拿到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7-08-10 14:08:19

阅读量:25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从该条文明确可知,《征收条例》只调整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既不调整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调整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租住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承租人可申请的补偿有哪些?

  1、停产停业损失。如若被征收房屋是经营使用,那么承租人可以就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请求赔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装饰装修的补偿。承租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可以请求装饰装修的补偿。

  3、承租人由于搬迁造成的其他损失,如搬迁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搬迁过渡费等。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由于被征收房屋是承租人在使用,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费可以补偿给承租人。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设备安装及调试费用,员工解聘的安置费。

  承租人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承租人向征收人主张权益,征收人将以房屋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主张向其支付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房屋承租人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权益,房屋所有权人将以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为由,主张向其支付补偿款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该条例根本就与承租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承租人应当如何避免维权无路的情况?

  第一,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征收时承租人的补偿问题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可以就遇到征收拆迁,并就相关补偿项目、条件、金额等达成一致意见,全部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明确,这样将为承租人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即使有争议,也是承租人和房屋所有人的争议,可以依据合同法理论对簿公堂,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

  二、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没有合同依据,向房屋所有人主张损失无门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依据实际占有房屋的优势,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承租人有权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征收部门、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在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之后、租赁房屋灭失之前,承租人应作为独立的主体积极地就补偿事宜与征拆部门进行协商,避免被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蒙蔽,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争取在房屋灭失之前启动相应法律程序。

  三、及时保存证据

  承租人在征收开始后要保存好相应权属资料,比如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企业的相关证照原件等,并在房屋灭失前对租赁房屋及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情况通过视频资料进行收集保存。

  四、对于经营用房,应当及时缴纳租金和相关税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所以为了避免在征收过程中被出租方和征收部门以不交租金解除合同为由将承租人排除在外,建议承租人按约交纳租金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对于照章经营依法纳税同样,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比如偷漏税违法经营等为由逼迫承租人接受低价补偿,为避免陷入谈判的被动,建议在经营过程中依法纳税。

  以上,是对房屋征收时,承租人可以拿到什么样的补偿以及怎么拿到补偿的相关问题的大致讲解。希望在租住的房屋被征收时,承租人可以对比分析,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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