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周某(女)经人介绍,于2010年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张某经常不回家且有赌博恶习。周某在怀孕期间,张某不仅不履行丈夫的义务,而且强迫周某回娘家居住,对周某不管不问。其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最终其二人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周某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只有上述条件成就,双方的协议才生效。
大律师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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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离婚、再婚的包容度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再婚家庭越来越多。而再婚家庭在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婚前财产或再婚财产的遗产分割问题也日益增多,亲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为争夺遗产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 案例一:半路夫妻能否继承婚前财产 邵某是省会一名退休职工,与爱人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邵某邦和一女邵某玲。2004年,邵某的爱人在外出游玩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去世。当时,两个孩子均已成年。2007年,经他人介绍,邵某认识了丧偶独居的林某,二人于当年下半年登记结婚。婚后,林某搬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3日14时许,原告张XX骑电动车在城固县城许路上行驶与同向被告高XX驾驶的自己所有的无号牌轮式铲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追尾碰撞,致原告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且被告私自移动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现场灭失,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双方对事故责任各持异议。 2014年6月19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电动车损失费等共计35256元。 【争
来源 | 昌尧讲税 作者丨马昌尧 合同多写几个字能少交税,倒听过不少 少写几个字还能少交税?还15万? 一个字值五万块?我不信!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信请看 【业务案例】 A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设计成独立的仓库和厂房,该工业园区开发完成以后,房地产公司作为自持物业对外出租。 由于工业园区所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出租率不太理想,A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推出第一年免租的营销政策,从第二年开始计算租金。 以下是其中一栋厂房对外出租的情况: A房地产公司将其中一栋厂房出租给B公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1日9时55分,原告被被告ZK公司员工邵某某驾驶的金杯车撞倒,经鉴定,造成原告十级伤残。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认为:邵某某是圆通TJ公司员工,因邵某某的驾驶机动车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圆通TJ公司和其总公司圆通公司承担。ZK公司与圆通公司签订了快递特许经营合同,是被特许与特许关系。邵某某驾驶的金杯车系ZK公司所有,但该车未上交强险。法院最终判决ZK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ZK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不是要等到试用期过了,才能签订?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转正的时候才签劳动合同。这样认为是正确的吗?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