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啦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5

阅读量:11287


  核 心 提 示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爆发式发展,网购合同纠纷也呈持续上升趋势。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川沙法庭对外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5个典型案例,并与1号店等电商平台代表座谈,用翔实的数据,给网购纠纷“画像”,也给电商与网购达人提出了建议。

  网购合同纠纷,食品占了一半

  这份白皮书,涵盖了从2015年到2017年6月川沙法庭辖区内的网购合同纠纷。

  浦东法院副院长傅玉明介绍,期间川沙法庭共审结涉网络购物案件138件。这些纠纷大多集中于日常消费领域,标的额一般不大,其中1万元以下的案件37件,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案件80件,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19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纠纷的原告多为个人消费者,被告为电商或者供应商。因法律关系较为明确,一审以简易程序结案就有128起,简易程序适用率占比92.75%,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61天。

  白皮书统计显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多发于日常消费领域,涉案商品主要集中在食品、电子产品、日常家居用品等门类。其中,食品占据了一半以上,纠纷诉请事由主要围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标签说明等问题。随着进口食品的热销和监管真空,国内经销商对部分国外保健食品以“普通食品”报关进口销售,不少案件中消费者主张网购食品中辅酶Q10、左旋肉碱、蜂蜡、番茄红素、乳制品添加剂等添加含量标准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而起诉要求退赔。

  而在这些网购合同纠纷中,“职业打假人”的身影也是频频出现。被告电商通常以原告“知假买假”,不属于普通消费者为由抗辩,而职业买家型的原告已将各项法律规定研究透彻,可谓“有备而来”,由此诉讼要求惩罚性赔偿,主张金额较高,导致调解工作较难开展。

  网购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维权

  网购中存在网络交易平台商、商品销售者(入驻商铺)、商品生产者、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平台商运营模式则包含自营商品模式和入驻商家销售模式。白皮书分析,网购主体多元化下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成为影响网购维权的因素之一。

  据介绍,在自营模式下,平台商理应对商品质量尽到审核和瑕疵担保义务,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而部分电商因自身经营需要成立多家主体公司,当消费者起诉平台的注册公司时,平台却以发票抬头开具主体系其他公司为由抗辩主体不适格,消费者因程序上主体变更需多次诉讼而异议较大。在入驻商家模式下,平台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平台应提供销售者的具体信息。由于平台对入驻商家的注册、经营、管理缺乏严格有效的规范机制,审理中即使平台商披露商家信息,也存在注册地空挂、无法送达、公司注销等情况,影响案件事实查明。

  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制定对己方有利的格式条款,此类格式条款一般表现为“购物须知”、“购买流程规定”、“售后服务规则”以及“退换货须知”等主页栏目下的子标签,消费者在平台注册用户时未加以仔细阅读,只要点击“接受”或者“已阅读”,并按下确认键的同时,这些条款就已经生效并成为规范双方间交易关系的有效合同的组成部分。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主张平台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且条款显失公平,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成为案件审理的主要难点。

  此外,电商平台有关商品定价、宣传不规范等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也是审判实践中较常面临的问题。

  法院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 消费者合理维权

  川沙法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梳理了网络平台商和销售商在商品定价、网页宣传、进口食品审核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向商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督促其整改。对平台运营商开展强化法律和司法实务方面的座谈宣讲,明确平台在不同经营模式下的主体地位和管理责任,督促其配合法院审理和积极应诉。对于案件中有争议的格式条款问题,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方面的协调联系,督促网络平台商及时修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格式条款,规范其网络交易行为,从源头上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消费者权益纠纷。

  对于消费者,法院将加大宣传力度,提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释明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等方式,指导消费者合理维权。另一方面,审理中加大对职业买家的法律释明,引导其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和提出诉求,维护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

  为了减轻消费者维权诉累,浦东法院将继续推进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形成网购纠纷专业化快速审理机制。简单案件通过速裁模式快速审理,复杂案件交由专业合议庭精细化审理。对于当事人距离远不方便到庭的,探索采取网络远程视频庭审的形式灵活审理。

  傅玉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浦东法院将对“网络购物”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等争议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合理认定和区分不同经营模式下平台对商品销售的管理责任和审验义务。涉及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及时了解相关监管标准,更新业务知识,向食药品质检部门等职能部门咨询沟通,破解食品安全纠纷的“专业壁垒”。借助专家学者等外部智力资源,对类型化的疑难复杂案件所涉法律问题开展研讨交流,协助法院公正高效办理相关案件,有效保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更加完善的网络购物发展的法制环境。

  来源丨上海浦东法院 王治国 董雪皓

  转自“浦江天平”公众号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黄杰律师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啦

国家对“假离婚”出手了,30人被追究刑责

近日,澎湃新闻、网易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则《“假结离婚”获取拆迁补偿及安置房,杭州17人涉诈骗被刑拘》的新闻

时间:2017-08-08 11:50

213次阅读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啦

司机肇事逃逸后,另一方、第三人可以找谁赔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逃逸,各种赔偿的落实会更加困难。两辆机动车发生事故,一方逃逸了,另一方该找谁赔偿?若有无辜受到牵连的第三人受到侵害,又找谁赔偿?  遭受侵害的另一方找谁?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一方机动车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若是对方逃逸,另一方可以考虑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不是同一人。若不是,看看机动车所有人对

时间:2017-11-22 14:17

23759次阅读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啦

男职工是否需要参加生育险,若参加能让妻子

  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后妇女劳动者在生育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生育险保障的是妇女的生育与分娩时的权利,对女性职工具有重要意义。那么,男职工需不需要参加呢?  1男职工也需要参加生育险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男女,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因此男职工也应该参加生育险。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男职工是参加生育险,但是作为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直接

时间:2017-11-22 14:17

23704次阅读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啦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

时间:2017-08-08 11:53

208次阅读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啦

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来源:安庆法院网  ┃作者: 赵柏武  近日,弥陀法庭审结一起包含一辆铲车在内的三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轮式铲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应投保交强险及本次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各执一词,  那么轮式铲车到底是否属于机动车?本次交通事故中原告损失应由谁承担?下面简要进行介绍和分析。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28日,詹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汽油机车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临时停放在路侧轮式铲车(系查某所有)旁的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发生致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

时间:2017-11-22 14:17

1289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