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各种销售方式层出不穷,令我们眼花缭乱,也因此会变的晕头转向,不知其意。最令我们傻傻分不清楚的估计就是直销与传销了,其实从名字我们就可以大致明白两种销售模式的具体做法了,直销是直接从工厂经一级渠道到消费者,传销则是通过发展人头销售产品,这是坑人的做法,在我国是非法的。那么怎么区分直销和传销呢?下面随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成为直销人员,不需要交费或购买商品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二、有些人,直销企业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三、做直销,必须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
没有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换言之,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没有与直销人员没有签订推销合同的,肯定是不正规的企业。
签订合同后,也允许解除。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只要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直销员就可以解除推销合同。
四、从事直销活动,必先取得直销员证,且培训不用交费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应是不收取费用的,因为法律有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遵守规定
销售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4)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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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