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在驾校学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一死三伤需承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7-08-09 14:58:27

阅读量:194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昌邑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某。2013年5月11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昌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5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兆生、岳文翠,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吕某,农民。2008年8月7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0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2013年5月1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昌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5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以昌检公诉刑诉(2013)3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于2013年1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红梅、代理检察员周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某及其辩护人张兆生、岳文翠,被告人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期间,本案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作为潍坊某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在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八驾驶技能考试场(昌邑市某某驾校训练场地)内教授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离开教练车(鲁G×××××),将教练车交与学员被告人董某驾车练习;被告人董某因操作失误错把油门当刹车,致教练车失控冲入学员人群,将学员刘某某撞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并将学员贾某某、陈某某、刘某甲三人撞伤。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贾某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2014年5月14日,两被告人与贾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两被告人各赔偿贾某某损失5000元,贾某某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上述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董某及其辩护人张兆生、岳文翠,被告人吕某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办案说明、刑事判决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复印件、协议书、潍坊乾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协议书等,证人曹某某、郭某、郝某某、吕某甲、王某某的证言,被害人贾某某、陈某某、刘某甲的陈述,被告人董某、吕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在道路交通管理范围之外接受驾驶培训过程中,因过于自信驾驶教练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董某在学习机动车驾驶过程中,未在教练陪驾的情况驾驶教练车练习驾驶,致本案事故发生,虽属情节较轻,但其主观过失明显,并非意外所致,因此对其辩护人提出的其行为不存在过失而属意外事件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而被告人董某及其辩护人的其他辩解、辩护意见,与案件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人吕某作为驾驶培训教练,在从事教练职务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学员自行驾驶练习,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损失。故依法对二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董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吕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原文地址:http://www.lawbang.com/index.php/topics-list-baikeview-id-270947.shtml,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尹努律师 在驾校学车时误将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在驾校学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一死三伤需承担刑责?

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的后果不只是罚款和拘留

  无证驾驶是危险的,一旦被交警逮到,面临的是罚款、拘留的处罚。但无证驾驶的后果并不只是这两种处罚方式那么简单,最麻烦的是在无证的情况下还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无证驾驶带来的不利后果都有哪些呢?  1无证驾驶的后果  1、无证驾驶,会被罚款和拘留  无证驾驶,路上被交警逮到,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即使保险公司在

时间:2017-11-22 14:17

23822次阅读

在驾校学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一死三伤需承担刑责?

被查封商铺再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2017年4月,李某向郭某租下了其一个商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每月3000元,李某向郭某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3.6万元和押金4000元,共计4万元。2017年5月,A县法院公告告知李某其租赁的该商铺已于2017年3月17日查封,将对该商铺进行拍卖,并发出公告。  【分歧】  就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无

时间:2017-11-22 14:16

23750次阅读

在驾校学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一死三伤需承担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17-08-09 13:50

241次阅读

在驾校学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一死三伤需承担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时间:2017-08-09 13:47

262次阅读

在驾校学车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一死三伤需承担刑责?

三轮车交通肇事,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非法客运三轮车,在道路上乱穿行、乱停乱放、调头猛拐、闯灯越线、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非法营运三轮车全部是私自加装车棚进行改型的,影响了驾驶人的视线,在拐弯、超车等过程中,私自加装车棚极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和碰撞,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伤害。同时,这些车辆重心较高,很容易侧翻,对乘客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且车辆其制动性能差,拐弯时容易导致刹车失灵,引发撞车、翻车等交通事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没有保险,一旦发生死伤交通事故则

时间:2017-11-22 14:17

11320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