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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8年8月,于某在一家新开的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服装,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合同期限为3年,要求每半年交一次租金。由于总体经营状况不好,商场一直没有向于某等收过租金。但是2009年9月份的时候,商场突然向于某等收起租金来,而且要求一次交清,不交就解除合同,1万元的押金也就不退了。那么,商场有权 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解除合同么?于某还能要回押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全。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案情一原告:程克。被告:中瓯地产集团温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瓯房地产公司)。中瓯房地产公司为销售楼盘,发布了宣传广告、售楼书并设置样板房,宣传广告、售楼书上显示该楼盘东面配套五星级酒店,楼盘内配置五星级会所等。程克为购置商品房与被告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双方必须于5日之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该《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双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作为商品房买卖
7月19日上午9:00,在济南中院十四法庭,一批减刑假释案件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开庭当事人席上空无一人,审判区域中央却多了块大屏幕,屏幕中的复合画面涵盖了提请机关、检察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等多组镜头。这次庭审是济南中院利用远程视频法庭开庭审理的首起减刑案件。
家住塘沽拥政里的王奶奶有3个儿子,她的老伴于前年去世并留下一套房子。兄弟几人协商,由大哥王强(化名)照顾母亲晚年生活,房子则归他。事后,王奶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王强便对母亲的生活不闻不问,就此二哥王鑫(化名)又提出一起赡养母亲的意愿,同时有想分得房产的要求,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王奶奶想问她之前对大儿子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