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8年8月,于某在一家新开的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服装,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合同期限为3年,要求每半年交一次租金。由于总体经营状况不好,商场一直没有向于某等收过租金。但是2009年9月份的时候,商场突然向于某等收起租金来,而且要求一次交清,不交就解除合同,1万元的押金也就不退了。那么,商场有权
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解除合同么?于某还能要回押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全。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
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于某等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押金具有担保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给付押全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全。本案中,于某应当按照约定每半年交一次租金,商场不能要求一次交齐,无权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丨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成音
0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7月19日上午9:00,在济南中院十四法庭,一批减刑假释案件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开庭当事人席上空无一人,审判区域中央却多了块大屏幕,屏幕中的复合画面涵盖了提请机关、检察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等多组镜头。这次庭审是济南中院利用远程视频法庭开庭审理的首起减刑案件。
近日,一则“杨乐乐被骗788万”消息被大量转载,受到网友广泛热议,讨论内容各有不同。一时间,“合同诈骗”也成为热词,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合同诈骗相关法律问题更值得关注。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到底如何划分?股权纠纷和合同诈骗两个法律程序如何进行?受损利益又将如何得到救济?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表面上看,合同诈骗罪的实施者不按约履行合同,造成了合同另一方的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而经济纠纷也可能由于双方或单方的违约行为,即履行合同存在瑕疵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也可能因为合同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合同
乘客赵强(化名)早高峰乘坐地铁5号线时,后面的乘客快速向前拥挤上车,瞬间将他挤到车内,撞到对面车门上,导致他疼痛并昏迷,最终致四级伤残。因认为地铁运营者没有尽到保障义务,赵强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赵强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
2016年6月21日,齐某为节省原料、降低成本,明知其偶然获得的300斤盐来路不清、成分不明,仍用于腌制黄瓜咸菜,以求销售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