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葵花药业董事长离婚,妻子不分股权背后隐藏着什么?

发布时间:2017-08-08 14:59:36

阅读量:376

  2017年7月12日,A股上市公司葵花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张晓兰夫妇已经于近日办理离婚手续,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权益变动报告书,葵花药业、葵花集团、金葵股份三个公司的股份全部归董事长关彦斌,且无对价支付。那么,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怎么就全归了董事长,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呢?

  首先,别做阴谋论。再不可思议的离婚,背后也藏着情分

  这个情分,可能是惺惺相惜的夫妻情分,可能是风雨同舟的奋斗伙伴情分,也可能是日子长了左右手不分的亲人情分。所以,基于这样的情分,任何一方即使做出任何奉献、妥协、权宜之计、委屈求全等等,都不为过。

  其次,要考虑一下,董事长离婚的真假

  有人为了分房,有人为了炒房,有人为了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有人为了上市公司股份不受监管地减持……这个世界真的很复杂,假离婚,真离婚,已然无从判断。从法律上讲,办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但如果这个真手续,只是夫妻为了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则对夫妻而言,就是假离婚。正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葵花药业董事长的离婚,真假只有自己知道。

  然后,是什么能够导致离婚中的净身出户?

  难道一方有过错?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即使犯了天大的错误,比如与第三者非法同居、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也是给予赔偿,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几乎没有净身出户的可能。

  难道一方有什么把柄?什么样的威胁,可以导致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来离婚,恐怕也不是常理所能推断。

  既然如此,这个匪夷所思的股权变更,就绝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全部,只是财产安排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步骤之一。而藏在背后的,是真正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

  那么,双方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实离婚财产安排?

  在国内,任何人办理离婚,都只有两种方式: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葵花药业公告中未提及离婚诉讼,故董事长夫妇应该办理的是协议离婚。

  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写《离婚协议》,并加盖民政局印章。葵花药业公告称,凭公证过的《股权分割协议》办理股权变更,可是没有提到《离婚协议》。想必《离婚协议》属于隐私,并不适合公开。但可以肯定的是,《股权分割协议》必然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办理的。否则,股权变更登记不会比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不涉及任何税务等复杂手续。

  最后,离真相越来越近了,《离婚协议》究竟约定了什么?

  根据常理,张晓兰不可能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把股权全部送给关彦斌。要么是关彦斌分期支付补偿款,要么是夫妻二人尚有其他资产,价值与股权相当,关彦斌把这些“其他资产”全部归为张晓兰所有。

  估计,第一种支付补偿的可能性大。为了筹钱支付张晓兰补偿款,关彦斌提出将股权均过户至自己名下,然后质押贷款,或者通过其他商业运作、重组、利益交换等方式来支付张晓兰;而张晓兰为确保关彦斌按约定履行,提出设定违约条款:如关彦斌在某某日期前未支付补偿款,则张晓兰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股权,持有公司多少股份,关彦斌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等。

  由此,就不难理解,葵花药业公告中还有这么重要的一句话:张晓兰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当然,上述条款也可能没有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毕竟这份协议有可能被债权人等在诉讼时调取,从而暴露。那么,他们也可能选择另签《补充协议》来约定补偿、违约等条款。再普个法,《离婚协议》虽有民政局盖章,也仅仅属于一份协议,双方只要再签其他财产协议,无需民政局盖章,依然可以补充或变更《离婚协议》。

  当然,作为律师,在这么伤筋动骨、运筹帷幄地处分资产时,应该还会建议他们写《遗嘱》,以及考虑传承子女的方案。因为,财产管理与传承不分家。

  总之,无论你是何许人也,离婚的套路都是一样的,要处理的事情都聚焦“关系”和“利益”。只是,越复杂的利益,会派生出越复杂的关系,从而也需要越复杂的协议和处理路径。

  祝离婚不影响股民赚钱!

  作者:杜芹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庞石磊律师 葵花药业董事长离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葵花药业董事长离婚,妻子不分股权背后隐藏着什么?

机动车乘客开左门下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如

  2012年6月8日12时许,一辆轿车在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幼儿园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被告人郝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被害人周某骑电动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撞到该车后排左侧车门上,周某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郝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首先,在主体

时间:2017-11-22 14:17

11280次阅读

葵花药业董事长离婚,妻子不分股权背后隐藏着什么?

诉讼离婚,过错方净身出户?

雷某某(女)和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雷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7-08-08 15:06

188次阅读

葵花药业董事长离婚,妻子不分股权背后隐藏着什么?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取证及解雇流程(实务

    来源 / 新民晚报  当一个员工因主客观因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会对其采取换岗或者培训的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工作胜任的标准,那往往只能辞退员工。不过,企业解雇员工可不能轻言“不胜任”。  【相关案例】  李先生是公司的车队队长,负责车辆调度、司机安排,2009年6月22日,因下属司机不服从出车安排与其发生矛盾。第二天,李先生停止了该司机的排班计划,司机恼怒地对李先生提出人身威胁,动手拉扯李先生的领口,并堵在办公室门口不允许李先生下班。李先生向公司领导求助无果,

时间:2017-11-22 14:17

23710次阅读

葵花药业董事长离婚,妻子不分股权背后隐藏着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疑难问题,干货都在这里了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时间:2017-08-08 15:05

212次阅读

葵花药业董事长离婚,妻子不分股权背后隐藏着什么?

前车撞倒老人 后车致其身亡 各方应如何赔

行人被车辆撞击倒地后,又被后面车辆撞击死亡,各方的责任该如何界定?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各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对部分赔偿金额按新标准进行了调整。

时间:2017-08-08 15:07

170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