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下班回家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能否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49

阅读量:18558


  问:妻子张某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下午下班回家,丈夫李某驾驶摩托车来接妻子张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妻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丈夫李某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妻子张某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 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妻子张某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虽然乘坐的交通工具为丈夫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丈夫李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妻子张某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并无关系,故妻子张某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妻子张某不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故,妻子张某能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北京法院网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周晓红律师 下班回家丈夫发生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下班回家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能否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一位资深法官总结出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

一位长期从事商事案件审判的资深法官,是这样评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时间:2017-10-24 14:37

244次阅读

下班回家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能否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辞职也有赔偿金,多拿几万也没问题!

  钱这个事情嘛  还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  换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  离职还能从原单位拿  近几万的补偿金  这个福利必须要告诉你们了  职场打拼,谁还没换过几个工作?  说走就走,貌似很潇洒  其实你亏大发了,  也许你还有一笔钱没拿哟!  先来科普一下啥子是离职赔偿金?  离 职 赔 偿 金  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结合我们经常安利的案例,小宝稍微总结了一下,如果属于下面这几种情况离职,是有钱可以拿的哟!  离职也可以拿到补偿金  1用 人 单 位 不 续 约

时间:2017-11-22 14:17

23783次阅读

下班回家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能否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合同期内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大错特错!

  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工薪一族在劳动纠纷中也是习惯忍气吞声,遇到了事觉得算自己倒霉,不会“宁死不屈”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正所谓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遇到劳动纠纷一定不能忍!忍着忍着,一生就在忍耐不甘中度过了。  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会约定一个劳动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员工辞职就算违约?当然不是!若在合同内有 “ 不得离职 ” 的条例,即使签订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在合同里为什么要约定工作期限呢?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防止用人单位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

时间:2017-11-22 14:17

23749次阅读

下班回家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能否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转让后,工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严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日,严某在搬运货物时,被从高空坠

时间:2017-10-24 14:39

192次阅读

下班回家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能否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利息问题司法观点集成

  转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luohufayuan)  1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借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

时间:2017-11-22 14:16

23728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