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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红律师

周晓红律师已认证

眉山

四川蜀青律师事务所

周晓红,女,1974年9月出生,汉族,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四川蜀青律师事务所主任,大学本科文化,现任四川省眉山市民法学会委员,眉山市劳动争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晓红律师于1997年参加并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随后便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年限二十年。于2012年12月投资设立四川蜀青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 周晓红律师业务为律师综...

13036600874

律师信息

周晓红律师

专职律师

周晓红,女,1974年9月出生,汉族,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四川蜀青律师事务所主任,大学本科文化,现任四川省眉山市民法学会委员,眉山市劳动争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晓红律师于1997年参加并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随后便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年限二十年。于2012年12月投资设立四川蜀青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

周晓红律师业务为律师综合性业务,无论非诉讼还是诉讼,无论民商事还是刑事方面,都能轻松驾驭。以“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为座佑铭,多年来一直认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大受社会各界欢迎。

周晓红曾被评为2005年度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眉山市优秀律师,曾担任眉山市律师协会首届理事和首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眉山市知名律师法治宣讲团成员。2014年9月作为四川代表团的五名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之一(眉山市唯一的一名),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全国各省市共153名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周晓红律师现担任青神县商务局、青神县民宗局、青神县残疾人联合会、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眉山青神华龙天然气有限公司、四川省青神县审计局等十几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周晓红律师自1997年作为当地第一名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以“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为座佑铭,一直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力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统一。业务领域为律师综合业务,尤其在劳动工伤争议、刑事诉讼、民商事、法律顾问业务工作成效高。比如为贩卖海洛因7000多克的刑事被告人张XX提供辩护,被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缓,挽救了其生命;为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的饶XX提供无罪辩护,被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撤回了公诉;成功代理万XX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经历了一、二审和执行程序,最终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成功代理原乐山市凤来煤矿近百名内退职工社会保险行政诉讼案,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成功代理张XX校园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促成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在X次离婚诉讼中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积极为学校、机关、企业、基层村镇、社区、残疾人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自执业以来,她先后已代理了1000余件各类案件。在做好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她还积极关注新形势、新常态,结合区域特色,不断钻研开拓新业务。她为近几年的房地产开发和买卖热潮中的当事人提供合同谈判、草拟、审查等非诉讼特色服务,充分发挥本地化优势,贴近客户群体,贴身服务。极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许多法律风险,帮助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真正做到了从源头上避免许多纠纷的发生。她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圆满完全了各级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各类案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周晓红律师通过多年的律师服务,已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和社会效益。周晓红律师曾被评为2005年度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眉山市优秀律师,曾担任眉山市律师协会首届理事和首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眉山市知名律师法治宣讲团成员,眉山市劳动者和消费都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2014年9月作为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代表团五名成员之一(眉山市唯一的一名),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全国各省市共153名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学习并结业。2017年4月参加四川省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培训学习并结业。

周晓红律师将一如既往的工作作风,继续服务在律师战线上,依法护权、据法仗义,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姓名: 周晓红律师

电话: 13036600874

职位: 专职律师

详细地址:四川省青神县中岩路40号

所在律所:四川蜀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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