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妻子张某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下午下班回家,丈夫李某驾驶摩托车来接妻子张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妻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丈夫李某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妻子张某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 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
妻子张某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虽然乘坐的交通工具为丈夫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丈夫李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妻子张某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并无关系,故妻子张某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妻子张某不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故,妻子张某能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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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笑话,内容大体是这样,唐僧师徒四人坐飞机去旅行,高空中飞机遇险,但只有三个降落伞,于是师徒四人紧急开会商量对策,在唐僧的提议下,回答问题,回答问题正确的将得到一个降落伞包,回答错误的将不能得到降落伞包,师徒四人举手一致通过。于是唐僧开始出题,问悟空:悟空,天上有几个太阳啊?悟空回答,一个;正确,唐僧把一个降落伞包给了悟空。唐僧又问沙僧:沙僧,天上有几个月亮啊?沙僧说,一个,正确。唐僧吧第二个降落伞包给了沙僧;唐僧又问八戒,八戒,天上有几个星星啊?八戒无语,自然得不到降落伞。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案件属多发性案件。审理寻衅滋事案时,常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在寻衅滋事行为中,发生了伤害结果的情况下如何定性?这就涉及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
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X家人的委托,指派殷建征律师作为寻衅滋事案、故意伤害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充分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查明的情况,现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
具体案情: 徐某某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因工地人手不足而又必须在年前交付房屋,公司遂组织工人赶工,要求每名工人必须连续一个月每天加班4小时以上。徐某某因曾有脑血管方面的病史,不能过于疲劳,曾多次向公司要求不要加班或减少加班时间,可公司就是不相信,反过来责怪其偷奸耍滑,甚至表示如不服从便扣发工资。徐某某迫于无奈只好服从。可不幸的事情真的发生了。徐某某在连续加班5天后,因疲劳过度诱发旧疾而死亡。由于公司未曾给其办理工伤保险,从而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相关待遇。而面对徐某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公司又以其死亡的
信访,作为党委政府为百姓排忧解难的渠道,越来越多的被百姓知晓,在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可以搭载信访这趟便车,近期宁阳县辖区内28位车辆购买人遇到的烦恼,就不属于信访事项受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