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工作时一跤跌倒,头部受到重创。个体工商户虽已注销,但经营者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近日,天宁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作出一审判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次性支付受伤职工工伤赔偿款17.6万余元。
2015年11月11日,李某应聘至张某开办的一家饭店做厨师。张某是个体工商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饭店也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保。2016年1月1日下午,李某在洗碗间拿餐具时,因地面湿滑,头部撞到洗碗柜柜角而受伤。因头痛加重,1月8日,李某到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侧额颞顶枕部亚急性硬膜下血肿、右侧硬膜外血肿、蛛网膜囊肿。李某为此支出医疗费48831.75元,其中张某垫付了7000元。
2016年1月21日,李某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3月24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某之伤系工伤。后经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复核,认定李某构成九级伤残。
由于该饭店在2016年3月16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并获得核准。
个体工商户注销了,工伤赔偿责任也一并注销了吗?今年3月20日,天宁法院受理了这起劳动争议。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本案中,李某之伤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这家饭店是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李某有关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等共17638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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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业务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新华社济南11月6日电(记者邵琨)一个济南小伙在经历过一次查酒驾之后,“灵机一动”,产生了“碰瓷”的想法。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小伙与他的3名同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6月4日夜里,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在济南城区伺机等候敲诈对象,当被害人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时,四人驾车尾随,故意与孙某驾驶的机动车剐蹭。 据李某交代,他们故意与之发生剐蹭后,主动要求与对方私了。由于对方酒驾,害怕报警,便同意私了,给了李某3000块钱,事后李某四人将这笔钱瓜分。 李某
哪些情况下的车祸负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 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 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
1995年10月l7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单)。该保险单载明:原告将其一台奔驰S320型轿车向被告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险、失盗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2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自1996年10月18日零时起至1997年10月17日24时止;总保险费42200
王某与李某口头约定,由李某租王某房屋门面房一间,租金每月400元,租期6个月。承租期满后,王某口头通知李某,增加租金,按每月500元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