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在上海铮铎建筑工程公司新疆的一个项目工地受伤。由于其本人文化程度较低,发起仲裁纯属偶然。陈某某在找到周律师时并非是想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而是拿着公司的赔偿协议来给律师审核。律师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条款对于陈某某极为不公平。通过律师对陈某某伤残等级的预判结合工伤赔偿的有关规定,告知陈某某利害之处。在充分尊重其决定的前提下,对方还是委托周律师介入。最终获得了远比单位提出赔偿金额高达两倍的赔偿款。
许多工伤赔偿案件中,由于受伤的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加上“怕麻烦”的心理,不愿意打官司,这其实造成在现实中许多赔偿不公的局面。一旦签订协议并接受了赔偿款,想要撤销这类赔偿协议将会使得劳动者非常被动。建议劳动者前期没必要着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尤其是单位属于建设类公司,起码在劳动能力鉴定后并结合律师的分析后再做判断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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