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
张某的妻子李某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过程中出现了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的症状。因李某子宫受过创伤,医院决定“必需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否则母子性命难保。”可是医院在要求张某签字时,张某认为妻子很健康,是医院故弄玄虚,而且子宫切除后就不能再要孩子了,因此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无奈之下,为了李某的母子安全,医院主治医生联合签字并经院长批准,对李某进行手术。最终,李某产下一子,母子平安,那么,医院未经同意将李某的子宫切除,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
医院不必为此承担责任,因为医生们不仅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更挽救了李某母子的生命。本案中,面对生命垂危,母子命悬一线的关键时刻,李某的丈夫对医院产生了偏见,又出于一己之私考虑,拒绝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医生们在履行了合法手续后对李某实施了抢救,没有过错。对此,《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由此可见,在紧急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权利。
来源:网络
2
产妇罗某某孕后一直在昆明市某某人民医院产检,并在该院分娩,胎儿出生后该院在抢救过程中仅考虑到孩子可能存在先天性心脏病的病情,但没有考
近几年民间资本比较活跃,一部份老百姓手里的闲散资金也越来越多,部份投融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纠纷时,患者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复印病历资料。那么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呢?法律快车小编提醒你,患者有权复印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资料。
案情简介 王某和何某是某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一天,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拉扯中,王某失手将何某推倒在地,何某的后脑接到了一块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不小心”之举,是否构成犯罪? 以案释法 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要认定此次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王某既然是建筑工人,应该很清楚地知道,工地上有很多建筑材料。将人推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王某应该是了解的,这里面不存在任何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该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此外,之所以认定王某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是
患儿刘某某因左腹股沟可复性包块,到昆明市某某医院治疗,确诊为左侧腹股沟斜疝,后行“疝囊高位结扎术”。过两年左右患者因“左侧腰腹部疼痛”到昆明医科大学某某附属医院检查治疗,并行“左输尿管中下段探查+左输尿管膀胱再植术”,手术记录载明:可见狭窄段输尿管边缘有残余线头,近端输尿管残端有大量尿液流出。经输尿管狭窄段切除后,以输尿管导管探查狭窄段远端,发现远端近壁内段处闭锁。术后诊断:左输尿管狭窄、左肾重度积水。经司法鉴定患者的为病情为七级伤残。后患者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委托对本案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经鉴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