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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打好合同官司的23个关键点

发布时间:2017-11-21 09:42:59

阅读量:280

  转自于法商之家

  作者 | 姚增坤律师,来源 | 北京姚增坤律师公众号

  依据法律和自己的体验谈点看法,供朋友们参考,向法律人引玉。合同案件占总量的50%以上,占民事诉讼的60%以上。结合合同官司谈谈民事诉讼的体会,限于篇幅只能谈点大面的或者说皮毛而已。

  一、必须要高度重视

  万事都一样,重视还不一定能做好呢,不重视就会一定做不好。“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公司自己办案具体怎么重视呢,应该是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吧。有的公司出现纠纷,证据准备不充分,情报工作也没有,诉讼策略不研究就匆匆起诉,结果肯定不会理想。还有的公司让人家告啦,要马上开庭啦还到处相面挑律师,或者打电话让律师去面试。你想啊,拿自己当回事的律师谁愿意面试啊!姚律师是60后不会写简历,更不懂面试!律师是靠时间挣钱的,就北京这交通,出去一趟就得半天或者大半天。去律所享受免费咨询只能在中国才有这福气,美国律师一开口就计时间。总想着让律师上门免费咨询还想打好官司不容易。

  二、原告要选择自己有利的法院,被告要善用管辖权异议。

  一般的合同纠纷没有约定管辖的,就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的法院管。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不能选择。被告住所地还容易确定,合同履行地就没有那么容易确定啦,尤其是跨地区或跨省的纠纷。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改变管辖的可能性也不大,但确能起到“持久战”的作用,或者为自己赢得充分的应对时间,被告经常是准备不足就被诉。做为被告打得天昏地暗才好呢,反正你跟我要钱。最好的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好管辖法院,不过这不是咱今天的主要话题。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的答辩期有多长,要看法院通知,通常是在接到起诉状后15日。

  三、如果官司不可避免,又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不妨先就提起诉讼。

  当出现纠纷后,通常先协商解决,如果分歧太大又不能放弃利益,判定对方很可能会起诉时,先于对方起诉好。这样容易确定有利的管辖法院,因为都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立案的时,应当有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合同约定有管辖法院或者不可选择时,谁先起诉就不是非常重要啦,当了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具体问题分析,法规娴熟了方案自然就多啦。姚律师理解打官司和打仗一样,只不过打官司用的是法律武器而已。谁武器玩得精巧,谁的战略高明战术精,胜算就大。法律武器都是一样的,决定胜负就只取决于人的因素啦。老蒋是不太会打仗的,有个电视剧《血战长空》说,上海8.13“淞沪会战”还是老蒋主动开火的呢。原因很多,如果日军沿着忽必烈的路线进攻,就没有西南的大后方,战争就没有纵深,坚持不住后果不堪想象。万事的道理还不都是一样。

  四、原告起诉前一定要科学确定诉讼请求。

  请求有几项,具体是什么,是多少,要写全、写准,别颠三倒四改来改去。姚律师常举去商场买东西的例子,假设需要买3样东西,去一趟商场只买了2样,那你就必须至少再去一次。但也有可能你急用可商场关门啦,甚至脱销。打官司可不是这么的简单,有的人坐诉讼时效的末班车,如果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只能在法定时间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另行起诉,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必须另行起诉就很可能就过了诉讼时效。如果立案后再颠三倒四的变更请求首先是自己没有效率,对方通常再要答辩期拖延诉讼,要让法官小瞧啦开局就不利。本来打官司就是持久战,自己再耽误就会更漫长,不着边际的诉讼请求不需要提,也不要参水分还多花诉讼费。

  五、如数家珍地掌握和官司有直接关系的法规。

  一个官司会牵扯到很多法规,首先要熟练掌握最有关系的,比如《民事诉讼法》,552条《民诉法解释》,《合同法》,审理某类合同的司法解释,这4件是合同诉讼的必备武器,前2件是所有民事案件必备的武器。如果是买卖股权或者买卖车辆或者买卖专利技术……那就得涉及到更多法律。有的老板知道一些合同法就认为自己的官司一定是什么结果,那可不一定!再过100年也不可能。美国法律算健全吧,司法还可以吧,能用计算机判案吗?输入案情一敲回车就出判决可能吗?即便是有理有据,还得努力把道理讲清楚,把证据充分收集且恰当的运用,这是个复杂的过程。姚律师也“会打“台球,但和丁俊晖的“会打”一样吗?要是那么容易,法学院都该解散啦!如果需要律师帮忙就要找到自己信任的律师,如何找律师以后还可以专门说。

  六、认真准备证据和开庭。

  不管你多有理,法官也不是神仙更不在交易现场,法官只看证据,再会说再有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准备不充分或不恰当甚至起反作用,基本就是败仗无疑!姚律师有幸和顶级法院学大教授对庭,法官问教授,带证据了吗?教授把一大骡子材料递给法官,法官无奈的地直摇头。没有顺序没有目录让法官怎么看啊?我就想这个大教授知道还有《民事诉讼法》吗?教一门法律可以吃一辈子,打官司要用一大片法律,甚至其他专业的知识也越多越好。把证据的关键点用笔画出来,让法官一眼就能过看到。那位说了,姚律这都是雕虫小技,对!这也小那也小,古今中外的夸夸其谈,就是不会办事,这难道不是我们的教育现状吗?开庭前要把可能出现的情况尽量预想到,最好自己内部模拟一下。空军第一试飞员叫李东华,因脖子长1mm没有入选杨利伟那一拨航天员,人家东华是老大,可谓功勋卓著,但把每次任务都看成第一次,基础训练和小鲜肉一样,不像有的大明星上春晚不参加彩排。不管你经验多丰富都要认真准备。姚律师的毛病就是开庭前睡不好,出法庭后才一身轻松。有的朋友思维还停留在20年前,喜欢谈论像演戏一样的法庭辩论,举证质证这个最较劲环节过去,庭审基本就结束啦。再翻来覆去的重复,谁爱听啊!还有人念洋洋洒洒的几千上万字的代理词,法官一定会说“别念啦,庭后提交吧”。人家法官忙的连吃饭的空都没有,经常晚上写判决书,哪有时间看你的长篇大论!文书一般不要超过3页,必须在10分钟内让人家看清楚你的意思。天天就干这一套活,谁不烦啊?

  七、不卑不亢,尊重法官,一定给法官面子。

  如果你太殷勤点头哈腰的,法官可能认为你理亏。但也要明白,法官在开庭前通常是不了解案情的,之前的联系你的都是书记员。法官坐在庭上才看案卷,通过短短的1-3小时庭审要吃透案情确实不容易,再高明的法官也不容易把事实搞透彻,所以开庭时怎么用最简短的语言说清最关键的话才叫本事,还得看着书记员的手,让其都原原本本的记上。开庭记录双方一签字就是证据啦,再说通常还有录音录像呢。对于法官的失误不要在庭上指出处,庭后或者电话告知法官有不同看法就OK啦。当着那么多人,指出法官毛病是愚蠢的,人家需要尊重和权威。让法官反感后果也许很严重!经常听说有的法官把律师赶出法庭,这得是什么样的法官啊!如何对待不像样的法官可用专题来讲。

  八、给法官修好路架好桥,让其跟着走就OK啦。

  要把事实陈述清楚,证据准备充分恰当,法律依据找准确,文书按照法院的习惯写。有精明的律师连字体字号都和法院的一样,习惯法官之习惯,让其舒舒服服地办案。法官自然就会放心大胆地跟着你走,认为不会掉到沟里去。有的案子虽小但非常复杂,你要让法官去找根据还挺麻烦。判决书通常都是:“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本院认为……,判决如下……”这么个路子,要让法官看到你的文书轻松愉快地就把能判决书写出来。如果主动给法官电子版的人家绝对也不会拒绝。用最小的U盘,也别指望人家还,书记员都会说你不错。让你当法官天天就是干这重复的工作,也愿意抄合意的文书省点事,能粘贴就更好啦。有一些小官司,谁输谁赢本来都差不多,要是完全一面有理一般也打不起来。有的问题法律就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一审的结果十有八九二审都会维持。

  人越来越老,但手越来越巧,一会就2000多字啦,就算第一集啦。只为说明意思,主要照顾非法律人士,有人说律师爱用“古文”,咱就尽量多用“白话文”。法学教材貌似干货,姚律师基本不看,也感觉费神。企业家都忙赚钱的大事,也不可能改行研究法律,对不对啊!

  九、原告起诉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有的教授号称文书专家,其实根本就没有打过官司,甚至还出书把证监会的《公司章程指引》《招股说明书范本》……也列入书中。在网上都能找到的东西,你还贴在书中卖钱实在不合适。一粘一贴谁不会啊,还用教授吗!走题了,得罪人啦!起诉状是最基础的一个文书,要我看也没有止境。

  当事人要列对,一个字都不能错。是单位的要和公章或执照一致,是个人要和身份证一致。拿合同案件来讲,要告和你签合同的另一方或者还有担保人,需要有第三人参加也要列对。这个问题出错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就埋下了隐患,对方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还是分公司,还是项目部或者班组,还是个人没有搞清楚就签合同的都有,打官司都弄不清跟谁打。还有的合同写的是单位,但没有盖章,只有经理或业务员签字,有的经手人都离职好几年啦。签合同的问题今后可用专题讲。要写清楚当事人的地址,一是让法院能准确的送达,二也是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写信息的目的是保证让法院找到人,有的人写一堆年龄、民族、文化、学历……这些不重要的信息,一看就是中毒不轻刚毕业的学生,这些玩意根本不重要。民族和计划生育有关系,和合同纠纷有什么关系,学历和有没有理有什么关系!电话非常重要,尽量写上手机,知道的都写上,法院可没有时间和耐心老打电话。说不定将来电子办公还用邮件呢。这都取决于社会的发展进程。

  案由要根据《民事案由规定》写,不能按自己的认为写,要是遇到其中没有的合同种类,写大类“合同纠纷”就可以啦,根据立案窗口的意见也可在前面填空。案由是法院分配任务用的,也是统计和查询用的。

  诉讼请求要全写准,第一集就说过啦。

  事实理由写什么,写多少?用最简单的语言叙述案件起因就行了,理由写不太重要的一点就够。起诉状是“挂号”用的,立案庭不管“看病”的事。写多了后果或许还很严重,一是过早地暴露原告的导弹基地,告诉被告要充分的准备反击。二是说出去的话收不回来,自己在文书中陈述过的事情就是证据,对方是不需要反驳的。如果可以有几个法院管辖的案子,可以在起诉状中特意说明为什么来此法院。凡事都有度,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我说越少越好,能立案就行呗!有什么道理和证据开庭才是发挥的场合。还没等比赛开始就练完了啊,那叫傻帽。

  立案时要求交基本证据,挑一个不痛不痒的就行。有的法院开庭前专门还有个交换证据的环节,也有的法院稀里糊涂的开庭时拿来就行。没有交换证据环节的对开庭要求就更高了,要提交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挑出对方证据的毛病。根据庭审情况“随机应变”,因为有的证据或许有反作用,不要一下子都交上去。法官通常最后还会问:“还有证据吗?”。这不好举例,只能根据前线的实际战况而定。

  十、被告要不要提交答辩状。

  姚律师认为如果案情非常明确可以答辩,否则就不要答辩。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答辩,不答辩也不影响庭审,开庭时再答辩不是更好吗?一是提前答辩法官也不一定看,关键也是过早地暴露了被告的导弹基地,给原告充分的反击准备。

  十一、被告能提反诉的一定要提起反诉。

  之所以官司能打起来,通常道理并不完全在一面。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质量如果有瑕疵,买方可能就少给货款,或者卖方交付不及时,买方就迟付货款等等。被告就同一合同纠纷提出反诉,供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同时自己的利益一并提出,在同一法官手里解决,高效有利(如果你认为这个法官不行则另说)。否则,另行起诉多跑很多趟不说,还得重新给法院讲故事。就像看病,住院了就全面体检,彻底修理一遍。身体各个部位是一体的,我们对医院有意见,有时也是因为不懂这个道理,当然过度医疗是非常普遍的。身体棒的浑身都舒服,有病的绝对不是一处有毛病,身体是一个系统各个器官或组织都是联系的啊!反诉按照最新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啦,和独立起诉需要的材料完全一样,但肯定会省也不少事。违约金过高可以不提反诉,答辩时说即可,反诉虽行但麻烦还得花钱。

  十二、答辩状或者代理词注意什么问题。

  篇幅通常不宜长,说清楚观点即可,最好把对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准确的指出来,法律依据说明名称和条数就行啦,不必全抄。不常用的你列出来法官会节省查找的时间。常用的你要列出来人家也许会认为你班门弄斧,篇幅还容易过长。干净、利索、看着舒服就行了,没有必要发挥文学水平。重点之处要加重或用大号字等办法突出。目的就是让法官用最短时间看明白你想让看的。文书属于应用文,要直来直去,简明扼要,不能搞文学创作。就像写论文,要围绕论点准备最有利的论据素材,素材充分的要选择使用,不要堆积。话多有失,没有必要多写。有的话当时有把握没有坏处,也许随着案件的深入发展,就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千万别陈述无关紧要的事实,因为自己的文书就是证据,说出去的话无法收回。字体字号也要注意,有的人自己都架着眼镜,还用5号字,1倍行距,文书看着像一片蚂蚁,也不知书都读到哪儿去啦!

  十三、原告提交证据注意事项。

  根据诉讼请求的顺序或者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或者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整理证据。按请求的顺序或者时间顺序无需多谈。按照逻辑结构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原告的重要理由是对方违约,你就得把对方违约的证据放在前面,违约是提出违约金或赔偿金或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你要说对方质量不合格当然就要把对方质量怎么不合格的证据放在前面。如果诉讼时效对方有可能挑毛病,你就得把时效是如何连续的证据放在前面。根据案情整理证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别杂乱无章的一大片,符合常人的思维逻辑就行了。目的就是让法官非常容易地看明白。证据搞的清楚开庭就会顺顺当当地进行。否则,连自己都颠三倒四的,法官就会更糊涂啦。

  是不是提交的证据越多越好呢?

  不是。能够充分证明你的意思就行,千万不能提交起反作用的证据。一个官司需要统筹设计,准确判断对方会想什么做什么,不能“摸着石头过河”。原告要有当导演的意识,引导庭审的进行才对。

  要按照法院指定的举证限提交证据。前些年打官司人们不重视一审,有人在二审才提交关键证据,2001年最高法院出来个83条的证据规则,要求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不允许搞突然袭击。当然这一点不同的法院或不同的法官掌握的也不一样。为谨慎起见还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好,交晚啦对方一般就不会质证。也容易给法官留下偏袒对方的机会。

  对于自己无力取得的证据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法院调取。即使一审法院不去调取也不要紧,二审还有机会。

  十四、被告提交证据注意什么。

  被告要比原告简单地多,提交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可。不必多交,以免画蛇添足。

  十五、举证质证注意事项。

  举证质证眼睛瞪大点,关键问题要态度肯定,不要含含糊糊,让人家生疑。但是对于无法否认的证据要痛快地承认,给法官诚实的印象。如果一律否定对方的证据,让法官怎么想,有的事情非常明确啦,你再否定还有什么意义呢?只能给人家留下胡搅蛮缠不诚实的印象。果如此,你提交的证据和你说的话让法官又会怎样想呢?不诚实的质证意见千万要用在最关键的地方,不能随便说。举证质证搞的扎实,法庭辩论就不要重复啦,说明新问题或者强调关键点加深法官的印象即可。开庭有点像演戏,让法官看材料、看表情都认为你说的都是真的,开庭就成功啦。开到最后一般的案子输赢的关键点在哪儿就显现出来,胜负就有感觉啦!

  十六、怎样对待法官提出的调解。

  前几年强调和谐,法官经常死乞白赖的压两头促成调解,现在仍然也会问:“双方是否可以调解”。即使不愿意也要回答:“可以”,必须给法官面子,心里不愿意可以提高条件自然也就调解不成。当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时,让对方说出来好,法官自然就会认为对方不好办事。如果调解的方案和自己的期望值相差不大一定要争取调解成功。原因是,万一判决下来不满意还得要上诉,继续劳民伤财打二审,整体而言改判的希望不超过20%。一审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者没有过硬的新证据那就是维持原判。自己办二审耽误人力物力分散老板的精力,老板的精力就钱。要是请律师又得花钱,成本费、律师费、加耽误生产或许比赢回来的利益都大。还有更重要的,如果对方是还可以的客户,调解不伤面子,今后还可以继续合作。打官司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老板开公司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真理而斗争!该得要得,该失要失,会妥协才是大智慧。不可能一个芝麻粒都不丢,丢啦芝麻再去市场上捡西瓜啊!能进会退才是高人,吕布、关羽、张飞、周瑜、陆逊、吕蒙……本事都相当了得。吕布除了有一场轰轰烈烈的爱情啥事也没有干成,枉有三国第一勇之称。关羽、张飞牛X闪电,还不是身首异处。周、陆、吕更惨!我看都不如人家赵子龙,7旬还能力战8将,一枪刺死魏军先锋。一辈子不犯错误,“常胜将军”何等英雄!还有人说子龙平庸,什么眼神!

  十七、认真阅读庭审记录。

  庭审笔录签字后就是证据,就不能再反悔啦。记录是一目了然的材料,录音录像也没有纸质的材料方便保管和阅读。所以,非常有必要认真阅读记录,重点看自己的关键发言记录得是否正确,也要看对方的发言。对书记员有点怀疑是对的,不留给法院偏袒对方的一点机会。尤其在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时候,发言的承认或否认就显得非常重要啦。比如,诉讼时效有争议的案件,对方如果承认某年某月来要过账,时效就连上了,人家要是否认又没有其他证据就不好办啦。有时候一句话就决定官司的胜负。办任何事情就是俩字“认真”。办事不认真读书再多也没有用,只能误事。当然啦,看笔录也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关键是看意思准不准。经常是书记员着急吃饭或下班,你要老是没完没了要求改,谁不反感啊!

  十八、开庭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姚律师认为,自己说得清楚,法官听得明白,书记员记得准确,证据有条有理,就OK啊。用输赢做唯一标准不科学,事情都是多因一果。切忌夸夸其谈,法官心不在焉,书记员也记不上,自己还感觉良好。2002搞过一次全国律师辩论大赛,像演戏,说话像机枪扫射,模仿90年代的亚洲大专辩论赛。搞了一届独生子就没有下文啦。还有很多电视剧把律师都演成机枪手或间谍。严重误导群众,有害于普法。《离婚律师》更是胡扯,律师还经常上当事人家里做功课,双方的律师还搞到一块啦。

  该赢的要赢,没理的也得赢,这个世界上还有公平吗?反对别人腐败自己总想腐败,这就是多数人的心态。如果你有理有据的官司,法官即使想做手脚但却不敢,或者再大的官打招呼承办法官也不敢办,才是最成功的开庭。法官也好,领导也好,谁愿意拿自己的饭碗或乌纱帽开玩笑啊!黄大法官厉害吧,自己不也进去了吗?没有理的官司靠打关系,一旦赢了定时炸弹也就埋下了。法官一出事又得都翻过来不用说,弄不好还得跟着进去。钻头不顾腚的事睡觉也不踏实,干净利索才是最高境界。干任何工作都应当学习丁俊晖、李东华,精益求精出神入化!

  十九、怀疑或发现对方或法官有不法行为怎么办?

  发现太好办,固定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实在不行就公开。上海的5名法官一上网不就立马开除嘛。不过即使人家有违法行为证据通常难以取得。侦探的活律师不在行,你得自己动脑筋啦。如果只是怀疑不好办,有时候是心里问题,就像自己家丢了驴,怎么看邻居都是偷驴的,等找着以后再怎么看又都不像啦。姚律师经常说一句话,别人认识谁我们管不了,别人想什么做什么我们也管不了。我们只能管自己,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把工作做得更仔细更扎实。只能向着无懈可击的完美目标前进,即使对方找到领导或法官,也让他们有贼心无贼胆,我们的工作就到家啦!还有二审再审呢,没有人敢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你要觉得裁判不公,原因有二,一是自己工作质量不高让人家有漏洞可钻,这要怪自己。二是你对事实或法律理解有偏差,也是“屁股决定脑袋”,后者占多数。

  二十、赢了官司怎样才能顺利执行?

  有的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打赢官司,可空有判决书一份,执行不了。赖谁,答曰:“赖自己”。起诉前就应当充分掌握“敌情”,情报要准确,对方有没有财产,何财产,在何处……?要想办法弄清楚。如果案子不大,对方也是有头有脸的公司当然没有必要保全。但如果对方是小公司案值又大,一定设法保全。还有的老板心眼不全,还没有下决心起诉呢就到处嚷嚷着要告人家。那不是提前通知吗?看看人家希特勒在进攻苏联之前还签订一个《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呢。如果对方只是暂时困难,老板事业心又强并不是想赖账,还不如说:“哥们,先别着急,有什么困难需要我司帮忙说话?”。“救别人就是救自己”,待对方盈利后又能履行还交个朋友呢?如何跑法院和执行官沟通法律上没有技术含量,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执行不顺利,根子在起诉前工作不扎实,或者决策失误根本就不该签这个合同。签合同之前情报工作尤其重要!重大交易除自己用心还不够,必须要请律师和会计师做尽职调查的。

  二十一、输了官司怎样逃避执行。

  这个问题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起码说不该研讨如何当老赖。如果想在江湖上混,就不要让生意伙伴都怕你。公司吊销、人去楼空、不接电话、找不着人……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还不如上班踏实呢!做生意没有那么容易,越成功风险越大,责任越大。应当量力而行,空手套白狼乱世出英雄的时代过去啦!要是在80年代,国家还追着你贷款呢,现在是各方面越来越完善,不执行判决坐飞机都困难,住宾馆也受限。网络时代无所遁形啊!做生意不能太冒险,一旦失败非常难受。如有能力还是履行为好,总结经验继续前进。

  二十二、如何对待官司?

  让姚律师说就是预防为主。孙子兵法讲“……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姚律师改革一下“彼此皆无需兴兵,善之善者也!”,当然啦,国家放弃国防肯定不行,公司不被别人告或不告别人还是有可能做到的,即使避免不了最起码说也可以减少。有的公司摁下葫芦起来瓢,老板经常焦头烂额还怎么做生意。有一门学问叫“风险管理”,是姚律师2003混研究生的专业,法律风险管理只其中的一项内容,合同风险管理是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甚至把劳动合同也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大企业做的多,中小企业忙着发展一般顾不上这些。

  怎么预防呢?一、自己签合同要量力而行,不做力不从心的事;二、不和没有履行能力没有信誉的公司打交道;三、情报要准,合同要签好,一旦需要打官司不费力还能打赢。还是那句老话“害人之人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的老板打官司连被告都找不着,人家手机一关就没招啦。如果签合同之前,让对方把相关信息提供全面,调查核实后再签,出了事还能找着人吧。如果你能找到老板的家,因为几十万一般的老板就不会赖账。要是再有担保措施就更好啦。当老板不容易,尽管我们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功的毕竟是少数。

  二十三、没有官司律师不是失业了吗?

  错。真正会用律师的老板也不是主要让律师打官司,而是在日常经营中发挥作用,打官司只是处理突发事件而已。也有人比喻打官司是消防队,预防官司是保健医。扁鹊的大哥厉害,治未病之病。现在也有人讲亚健康问题,律师也可以再提前一步治亚健康。但真正的理想状态这些都不是,而是律师深入服务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从公司怎么成立、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怎样开、企业的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制度、股权激励制度、合同谈判、投资融资、上市并购、破产解散、老板有了小三怎么办、老板该不该离婚、如何离婚……,一句话企业的所有大事律师都可以参与。方方面面都要依法进行,并且同时寻求利益最大化。当然,这是个理想状态很少老板有这个认识。雇个前台还得花几万呢,要是花几万请个律师可不行,比割肉都心疼!我们国家几千年来都是有事找领导,律师制度从大清算起才100年,真正律师发展也才是1993搞市场经济以后的事,最先进的技术我们马上就能用上,但社会制度思想观念几十年也不一定能前进多少。马克思说这叫“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我们的文化是找领导,西方的文化是问律师,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律师制度是舶来品水土不服,还需要时间。搞文物的马未都水平相当高,明白这个道理,有的法学教授干一辈子都不懂。这赖不着任何人,就是这样的文化传统,请客送礼不需要普及,压都压不住。18大以来强调依法治国,会越来越好,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下子就取代了官本位。法律的作用再增大,但肯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像中国胃必须喝热水喝热汤吃热食,你要非得三明治、凉啤酒、加带血丝的牛肉我们也受不了。很多律师不明白这个道理每天都在牢骚中,对身体很不利,也给客户办不了事。当前状况下律师的出路就是帮助客户成功或者更成功的同时自己成功。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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