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侵犯的客体不同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其次是目的不同
拐卖儿童罪目的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两者实施的手段可以是一样的,如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它的主观意图,拐卖儿童罪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把这个孩子拐出来要卖掉。就定拐卖儿童罪。而拐骗儿童罪,它的主观目的是没有要继续倒卖的意思。
3、最后是拐卖儿童比拐骗儿童社会危险性更大
前者刑罚也比后者刑罚更严重:拐卖儿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节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至死刑。拐骗儿童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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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负保证责任的行为人,法律规定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对之就应当追究责任。那么,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做哪些事情?
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将赃款用于个人使用的。比如购房、买车、给子女生活费、借钱给他人等情况。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7年7月25日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市,汉族,大专文化,原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见习民警,住防城区,户籍地防城港市防城区;因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12年10月16日,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王某口头约定,由王某将100000元借给宋某,宋某则将其牌号为赣EUXXXX的奥迪A4小轿车质押在被害人王某处。借款到手后,被告人宋某用预留的车钥匙于同年11月30日在江西省德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