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严某某与蔡士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严某某租赁蔡士云位于阿克苏市××路处的房屋一间。2019年8月16日16时许,严某某在其自己租住的房屋前耍弄鱼竿,鱼竿触碰到房屋上方的高压电线上,被高压电电击倒地。随后被送往第一师医院抢救治疗。入院诊断为1.电击伤2.全身多处烧伤(TBSA52%2-3度)3.左顶部头皮裂伤4.心肌损伤(电击)。至2019年8月23日,严某某在第一师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住院7天,花费医疗费34,441.52元。经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室认定严某某死因为电击烧伤引起的脓毒性休克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严明亮、苟锦芳遂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蔡士云赔偿各项损失755,857.52元。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各方当事人应否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多少责任。受害人严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门前玩弄钓鱼竿,因钓鱼竿不慎触碰到房屋上方的高压电线,严某某当时被高压电击伤倒地,该事实由阿克苏市公安局依干其乡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予以证实,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而严某某作为成年人,在耍弄鱼竿过程中,应当能充分认识到高压线下耍弄鱼竿存在的危险性,仍放任自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造成具有一定的过错。严某某亦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一审法院确定严明亮、苟锦芳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作为该路段高压线的管理者,虽然线路架设符合规范,并且在该线路段也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是蔡士云在该线路下修建了房屋,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在2016年巡查时,也发现了蔡士云建的房屋,向蔡士云送达了相关文书,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对该处的环境已经了解清楚,按照规定,应该在此处划出相应的危险区域设置,且从2016年至事发时,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疏于履行监管职责,对其管理的高压线致人损害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确定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对死者严某某意外触电死亡承担40﹪的责任。蔡士云修建的房屋,在明知房屋上空设有高压线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威胁到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其危险性蔡士云应当知道。因此对该事故的发生,蔡士云负有一定的责任,一审法院确定蔡士云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 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严明亮、苟锦芳各项损失298,933.4元(747,333.52元×40﹪)。 二、蔡士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严明亮、苟锦芳各项损失224,200元(747,333.52元×30﹪) 三、驳回严明亮、苟锦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为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蔡士云对损害事实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受害人严某某触电身亡的原因系其个人在租住的房屋前玩耍鱼竿触碰高压线导致身亡,其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在高压线下玩耍鱼竿的危险性,故其对损害事实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责任;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作为该路段高压线的管理者,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疏于监管职责,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应负有相应的过错责任;蔡士云作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明知在高压线下建筑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仍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他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亦负有相应的过错责任。上诉人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蔡士云上诉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蔡士云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严某某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故意行为,故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鉴于本案损害事实的发生系多因一果,一审法院对侵权责任的比例划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受害人严某某对损害事实承担60%的过错责任,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承担20%的过错责任,蔡士云承担20%的过错责任; 一、撤销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19)新2901民初4595号民事判决; 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严明亮、苟锦芳各项损失149,466.70元(747,333.52元×20﹪)。 三、蔡士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严明亮、苟锦芳各项损失149,466.70元(747,333.52元×20﹪)。 四、驳回严明亮、苟锦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触电人身损害纠纷中,发生事故的电力设施下存在违章建筑时,违章建筑所有人将该建筑出租且承租人因违章建筑上的电力设施遭受人身损害的,违章建筑所有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供电企业在遇到此类案件时,不能忽视其他责任主体,应使其他责任主体加入诉争中,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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