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人称“死亡”并“埋葬”了的男婴,被山东莱芜两位村民周尚红、焦兴录发现并救治,这一事件连日来引发了社会的持续关注。根据记者最新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孩子的情况稳定,当地警方也已介入调查。此前,男婴的爷爷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而近日,有媒体报道,男婴家长对救助者之一的周尚红表达感谢,并希望领回孩子,而周尚红表示,想要自己领养孩子。
关于这一分歧,今早有了最新进展。有媒体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婴儿已由捡拾人周某移交给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目前婴儿正在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生命体征平稳。下一步,根据公安调查进展情况和婴儿检查治疗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安置,切实保护婴儿的合法权益。目前,中国之声记者正在向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求证这一消息。在此之前,当事各方都有怎样的表态?情理法理,孰是孰非?
焦兴录:“发现了孩子以后,我们就把孩子送医院了。(我离开的时候)孩子(的状态)非常好。”
焦兴录:“当时我也没有生气,就是第一天我们救出来,把孩子送到医院以后回来的路上,我就说了一句,假如这个孩子没有人领养的话,我有个亲戚,可以送给他。当时我们也没有什么争执,她说她也想收养这个孩子。就说了这么一句,后来也没有讨论过,她是一心想要这个孩子。”
周尚红:“我现在和孩子在济南做检查,检查结果都还没出来,(孩子状况)基本平稳,今天刚来做了核磁,结果估计明天才出。”
韩骁:“关于山东弃婴家长的刑事问题,有三种可能性,一种是无罪,一种是遗弃罪,一种是故意杀人罪。这个要根据侦查机关的进一步调查结果。”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第一个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第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第三,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据此,遗弃行为发生后,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均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来源:中国之声(ZGZ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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