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我们会常常见到这种情况,就是拆着拆着就不拆了,或是不见拆迁方的踪影。这是什么情况呢?
在征地拆迁中对于被拆迁户来说,主要看的就是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倾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招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工发建设基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补偿的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征地拆迁本是一件好事情,即利国又利民。可在实践过程中,因利益的驱使,征地拆迁则成了一件劳民伤财的事,相关拆迁政策落实不到位,百姓拿不到合理的补偿,拆迁进程也达不到目的,最终便会引发双方矛盾。可为什么有的拆迁拆着拆着就不拆了呢?
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拆迁方可能采取了一种冷战的战术。
被拆迁人在对补偿协议存在异议,拒绝签补偿协议的时候,拆迁方便极有可能采取冷战战术,然后对被拆迁人置之不理,对正在实施拆迁的项目停止实施。对于这种情况,相信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感到紧张,而此时的拆迁方就想给被拆迁人造成一种心理压力,让被拆迁人自己妥协,这样一来的话,他们(拆迁方)就拥有了主动权。
此时很多被拆迁人就会因慌张而主动的找拆迁方谈判,对于主动去找拆迁方谈判,拆迁律师表示,并不利于进行谈判,这样一来被拆迁人则会处于下风,且拆迁方可能还会得寸进尺的告诉被拆迁人他们不拆你的房子了,然后则会用各种恐吓的说辞让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在律师代理的案子里,民告官是给政府施压的一种手段,也是获得合理补偿的一种手法。而对于以上这种情况,在来所咨询的当事人中也不少是遇到过的。
因此,被拆迁人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要保持冷静,要多了解了解相关拆迁知识,对拆迁方的招数对症下药,也不要主动去跟拆迁方谈判求和或是妥协。同时被拆迁人应该要知道房屋、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是否该拆,是要经过层层审批的,不是拆迁方说不拆就不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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