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难,做明星更难”。明星的一举一动都被曝光在“镁光灯”下,所以,娱乐圈从来不缺大新闻。不仅有#周一见#,连载可以突如其来。当然,更不缺的是不明真相的“吃瓜+葛大瘫”群众.... 到现在,宝强的《离婚声明》已经发布21个小时。在这或短或长的时间里,议论、气愤、声讨,网上网下都炸开......像是装满西红柿的高压锅,在猛火的催化下突然炸开,番茄酱瞬间溅满了屋子。酸味、甜味、焦味,混杂着弥漫空中。 小编昨夜睡眼惺忪,梦遇周公前在微博上最后一刷,却冷不丁看到宝宝的《声明》。还以为看错了,涂了点风油精清醒一下......发现,这是真的,这不是梦! 宝强的离婚《声明》,不问文采,且看内容 宝宝,名叫王宝强,在《天下无贼》凭借“傻根”角色崭露头角。接拍电视剧《士兵突击》后,为观众所熟知。因其面相憨厚,谈吐举止皆“草根”而被观众喜爱,并冠之“老实人”称号。此次声明一出,瞬间引爆网络,曾一度让微博陷入瘫痪。可怜了微博攻城狮以及各位编辑,周末也不能休息。哦,对了,包括小编。 委屈一: 马蓉与宝宝目前还是夫妻。 宝宝虽在声明中称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但实际上并不会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诉讼离婚。 这份《离婚声明》看起来像是一份“休书”,可现在是新社会,想这样直接“休”掉自己老婆只能穿越回古代。所以,宝宝一纸《申明》然并卵,还是得通过上述方式才能真正解除婚姻关系。不过,小编看出来了,这份《申明》真算是宝宝对头顶上的那片盎然绿意的呐喊!是出离的愤怒!是情感上的发泄!是离婚的决心!! 委屈二: 马蓉虽劈腿,但首次起诉离婚仍有败诉风险。 对于“婚外情”,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确切定义。但是我们一般可以理解为:已婚人士与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不同程度的亲密接触,而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马蓉与宝宝经纪人宋喆若有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就属于婚外情。但婚外情并不等于同居,不属于法定离婚事由。 《婚姻法》虽然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不成的,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提醒大家,同居和婚外性行为并非完全等同。同居系以共同生活的形式居住在一起,也只有此种情况下才属于法定离婚事由。 因此,若宝宝仅仅以妻子与经纪人有染起诉至法院,在马蓉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且无证据证明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同居的情况下,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宝宝很有可能吃个闭门羹,承担不被支持离婚的风险。 委屈三: 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条件苛刻。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且无兜底条款。因此,宝宝若向马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宝宝自己无过错;第二、马蓉与经纪人宋喆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第三、马蓉与宋喆的同居行为,导致夫妻离婚。 在这种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是不会超出法律规定而运用“自由心证”原则去判决的。也就是说,宝宝被戴了绿帽,想要点损害赔偿,也必须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否则,这帽子白戴了。 委屈四:老婆出轨了,财产还要被分割。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系共同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除双方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予以均分。 王宝强称:自2009年与马蓉结婚,一直埋头苦干,挣钱养家。现在,因为妻子马蓉出轨,无奈之下要离婚,却还要将财产分割一半给她!!被自己最近亲近的妻子和哥们背叛,索要损害赔偿这么难,把自己财产分割出去竟然这么简单。想到这里,宝宝的眼泪要流下来了,宝宝不服。 有消息称,早在几个月前王宝强就通过股权变更,偷偷转移财产,为离婚做准备。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静候连载。不过,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宝强名下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虽然变更了,分割还是跑不掉。只是依据“照顾无故错方”的处理原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酌定对无过错方进行多分。 喜爱八卦,本身无可厚非,但不可超越底线哦~ 一、流传出来的“捉奸床照”是否合法? (1)如果流传的照片是假的,那么“张冠李戴”地大肆散播、渲染的行为就涉嫌侵犯马蓉和宋喆的名誉权。 (2)如果流传的照片属实,马蓉和宋喆之间的确有婚外性行为。流传者恶意流出该照片并在网上肆意传播,则侵犯了马蓉和宋喆的隐私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尽管婚外出轨行为为世人所不齿,但这并不代表着隐私权可以被随意侵犯。 总之,不管流传的照片是否属实,均不合法。犯人还有权利,“偷情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也受法律保护。 二、有爆料称王宝强“包养三大学生”? 这样的爆料,小编觉得简直是在侮辱观众的智商。 你以为你傻,所以大家都是傻子吗?即使王宝强要包养大学生,他会一下在包养三个?即使他一下子包养三个,还非得住同一个小区吗?造谣者至少得拿出点职业精神好不好,自己造的谣,自己都不信,拿什么迷惑观众?况且,少年你这样是在玩火,稍有不慎就会引火上身。 恶意编造或者虚构事实,对王宝强的名誉造成侵害,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在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甚至构成诽谤罪,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怎么看待网友冒充当事人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
部分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趁着新闻热点还没散去,注册与当事人相似度极高的微博账号等,散布偏激性言论以达到引人注意的目的。这完全不顾由此给被冒名顶替者名誉上带来的损害!这样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还把其他网友忽悠得团团转,费了多少流量,躁动了多少心?!
四、有些网友很任性,微博平台要担责? 根据《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新浪微博上发帖,造成人身权益受到伤害的,新浪微博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 1)新浪微博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新浪微博知道侵权人利用它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新浪微博不提供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致被侵权人无法维权时,平台先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宝强若想就他人在新浪微博上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强烈建议把新浪微博也一起列为被告,便于维权。 宝强《申明》一出,这一整天铺天盖地都是爱情观、婚姻观的讨论,有撒鸡汤的,有撒敌敌畏的...... 王宝强,曾经一度作为“草根逆袭”的偶像,成了名,娶了漂亮老婆。老婆、孩子、热炕头,许多人认为这是走到人生巅峰了。不过,小编并不觉得他是人生赢家,因为他的老婆并没有那么爱他,至少不像他爱她的那样。夫妻之间,怎样才是最完美的状态?也许是相敬如宾,互不嫌弃吧。 事件是否会有反转?明天就是周一了,好紧张~~传言千千万,真相只有一个,这场罗生门才刚刚开始。
文 | 张路羽 河南优泽律师事务所
转自:法言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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