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某涵系被告邵某春之女,出生于2006年2月4日,2017年9月即将接受初中教育。被告与原告的母亲夏某某于2011年3月2日经博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其母亲夏某某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0元至原告成年并独立生活时止。原告邵某涵主张随着其年龄增长及物价上涨,生活、教育开支增加,要求被告邵某春支付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000.00元。被告邵某春对原告邵某涵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并主张自己无固定职业,每月收入大约两三千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件中,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经济开销随之有所增加,符合实际情况,另外根据2011年双方的调解协议确定的抚养费每月400.00元,实际低于现在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指向被抚养人支付的满足其必要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的费用,因此,超出必要范围的部分,不应予以支持。结合原告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本院酌定,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的抚养费增加至700.00元为宜,对原告诉讼请求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法 官 提 醒
通过协议方式或诉讼方式离婚的案件,对被抚养人抚养费支付的约定,虽有法律效力,但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物价上涨、孩子的成长以及实际生活、教育的需要,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该抚养费是根据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以满足基本生活、医疗和受教育的标准来判定,过高消费也非法律支持的范围。
来源:淄博博山区法院
2070
律师解答 第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永久有效。经过公证的东西证明其是合法有效的,一个有效的东西并不会有有效期的限制,只要有效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的。...
律师解答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与第一次写法一样,只是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区别: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证据以及来源。在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写...
律师解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律师解答离婚男方赔偿的,女方应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作出离婚以及赔偿判决书,男方按照判决书进行赔偿。如果不起诉的,那么一般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赔偿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