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无大事,家事难了事。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础的单元,家庭安则社会安。每一起诉讼到法院的家事纠纷,都有着中国传统观念中不足为外人道的种种隐痛。就这些案件对于法官来说,下判容易,修复艰难。想要审理好家事案件,往往需要超越案件审理本身,倾注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6年4月,最高法院始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北京东城、西城、房山3家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立足改革探索,推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家事审判改革创新举措。
1.家事审判改革更加强调婚姻家庭稳定性和修复性 长期以来,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建设普遍被认为是自己的事,内部的事,是几乎不受外部评价、介入和引导的私人领域。实际上,婚姻家庭的不稳定不仅影响直接当事人,还极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弱势群体社会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机器的有序运转。 自2014年10月以来,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121476件,审结112351件,平均调撤率69.6%。家事案件作为人民法院最为传统的案件类型,是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其中离婚、继承类案件占比三分之二强。 与传统家事案件不同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家事案件的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以涉诉财产分割为例,许多家事案件中涉及的家庭财产利益如房产等动辄几百万甚至千万,个别社会人群的家庭财富分割标的甚至达到几十亿。同时,新类型财产案件不断出现,股权、期权、保险产品、信托财产等新型财产形态不断出现,涉及小产权房、公租房、农村宅基地房屋等法律定性上有争议的案件持续增加。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如人工生殖技术发展带来的新类型家事案件,电子类、信息类等新遗嘱类型,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等都需要法院在界定法律性质基础上进行裁判。 然而,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和破解,还无法涵盖此次家事审判改革首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传统家事案件审理中,法官往往用财产类案件审判模式审理家事案件。案件一来,法官先问是否愿意离婚,当事人一说愿意离,审判方向马上转变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至于当事人感情的修复问题,法官过问并不多。最高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思路明确提出,家事审判的基本定位是,要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家事审判理念要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真正借助审判修复婚姻家庭关系。 2.借外“安内” 多种社会力量助结家事纠纷 2016年7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二中院)与北京悦群益众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正式对接,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引入社会资源。北京悦群益众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是一家4A级社会组织,专门为需要帮助的个人和群体提供社工服务。在与北京二中院合作后,将引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等专业人群参与到部分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能为需要服务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诉讼引导等服务。 2016年8月,悦群益众中心委派社会工作师张老师参与了一起离婚案件审理,并对当事人及近亲属进行心理疏导,在北京法院首次引入社会工作师辅助审理离婚类家事案件。刚满10岁的刘小童(化名)的爸爸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原因是在自己因突发脑出血昏迷住院后,小童的妈妈仅仅支付了入院当天的抢救费用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后续治疗的费用和陪护工作都落在了老人的身上。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了解到,小童的妈妈和奶奶长期不和,积怨很深,就连每次到法院,老人都是满腹牢骚。但考虑到小童的爸爸身患癌症,帮忙把小童拉扯大的爷爷奶奶又已年迈,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小童由妈妈抚养。 矛盾可想而知,老人舍不得长期离开孩子,案件上诉到北京二中院,要求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重作处理。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社会工作师张老师开始参与庭审,她的任务不仅仅是对小童的父母,更是对小童和奶奶作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调整心理状态,接受判决结果。经过反复交流,老人想明白了,气儿也顺了,甚至能与儿媳面对面沟通。法官随即和张老师达成一致,在法院的心理咨询室安排了一次祖孙探视,老人见到孙子笑魇如花。二审虽未改判,承办法院依然收到一面充满感激之情的锦旗。 除了社会工作师,北京二中院还在家事审判中引入“百姓评理团”,选取7~9位有一定生活经验的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家庭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民主党派人士、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参与庭审旁听,并对争议事实发表评理意见,作为法官判案参考。案件判决后,由“三师”针对来法院信访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协助化解矛盾。其中,律师主要对于判决中确有问题的进行引导申诉;社会工作师针对判决没有问题、但确有困难的群众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寻求社会救济;心理咨询师则针对案件没有问题也不存在困难的上访人进行心理疏导。 此外,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还借助妇联、司法局、青少年维权组织、人民陪审员等各方力量,在全区范围内选聘有经验的家事调查员,在社区形成工作网络,了解涉诉家庭的相关情况,给法官处理案件提供客观意见,服务审判实践。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甚至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当事人的领导、同事、亲友和关系密切的街坊邻居到调解现场一起调解,形成修复当事人情感的最大合力。 3.前延后伸给当事人更多庭外关注 “冷静期”和“案后回访”,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来的一套组合拳。“冷静期”的主要做法是,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家事类纠纷,首先由立案法官引导当事人接受立案前“冷静期”调解,负责具体调解工作的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精心挑选的29名人民陪审员。经过诉前调解,在“冷静期”内达成调解协议的,即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未在“冷静期”内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立案。“冷静期”制度自2015年10月试行以来,累计收到575件,28%的家事纠纷在“冷静期”内得到解决。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于在“冷静期”内就部分争议达成一致并疏导了情绪,减轻了法官在庭审中的压力。 老王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一名前法官,退休后现在是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常驻家事审判庭的专职调解员。他每天一早来到家事调解室,几乎整整一天都闲不下来。他的目标就是“帮当事人念顺那本难念的经”。 老王曾经处理过一起“冷静期”内的继承案件: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母亲、两个女儿和前后三任妻子都提出继承要求。来到家事调解室的时候,第一任妻子要争房产,第二任妻子要分家析产,未办结婚手续的第三任妻子掌握着所有的银行存折和工资卡。被继承人的老母亲哭哭啼啼,一大家子谩骂争吵不断,混乱不堪。老王见到他们的时候,一上来根本没提继承的事,而是告诉他们,“要想告慰死去的亲人,首先就要健健康康,好好说话。”等大家情绪平静下来,老王开始给他们上法律课,讲法律关系、审理程序、夫妻共同财产等等,讲清楚后,才开始一点一点做调解工作。前后6次“约谈”后,协议达成并当即执行完毕。老王在他的“冷静期”结案表格里欣慰地划了一笔。 对于一些法律程序上结束的案件,家事法官更关注判后当事人的情况和情绪。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针对一些积怨较深或有特殊困难的家事案件,邀请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案后回访”,关心当事人的案外需求。 4.情感修复更加注重为当事人疗伤 修复,意指通过修整恢复原样。哲学上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修补创伤也许亦如此,但对家事案件当事人的情感修复,却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将来的生活。 怎样打开心结,让爱真正回家?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被确定为试点法院之前,就开始了家事案件情感修复工作机制的探索。西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张爽法官曾经处理过一个6次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原告、被告双方都是中科院的退休职工,多年前,他们唯一的儿子意外猝死,女方一直无法生育,失去了联结纽带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两人感情越来越淡。2009年起,男方开始起诉离婚,诉一次,驳一次,先后6次,法院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女方受不了失掉儿子又失婚姻,精神状态出现严重问题。而实际上,从2010年开始,男方就开始单独抚养自己婚外的非婚生子,夫妻两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第六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男方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张爽找到已是老太太的女方谈过几次话,但女方反复告诉法官说:“没有家了活着没有意思。”案件一度难以进展。 劝和还是判离,张爽法官开始认真思考案件下一步的方向。直觉告诉她,判离容易,但想让老太太真正走出来,恐怕没那么简单。张爽法官在北京西城区妇联的支持下,找到了一位心理专家,专门去做老太太的工作。 “当我第一次看到神情呆滞、恍惚的老太太,听到她祥林嫂式的喃喃自语时,我就知道婚姻已经是她的唯一执念。”心理专家王学荣说,“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调解和好的,帮助不适合在一起的夫妻化解干戈、理性分手,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这个判断,与张爽法官完全一致。他们先后3次上门做工作之后,老太太走出了阴影,配合法院完成了离婚诉讼程序。 “疗伤”也讲艺术。2016年7月19日,北京西城区法院32法庭,张爽法官在主持一起离婚案件的调解。调解之前,张爽说:“开庭之前,我们先来看一段视频。”法庭播放的视频里,是当事人一家四口相亲相爱、儿女嬉戏玩耍的画面,像每一个美满家庭的日常,温馨暖人。起诉离婚的女方和男方都是博士,儿女双全,收入丰厚,因为怀疑男方出轨,女方强烈要求离婚。 张爽在第一次开庭后,判断原告、被告双方有很好的感情基础,于是她邀请了3名家事调解员、婚姻情感专家和双方的共同好友参与了这次调解。看到视频后,泣不成声的女方说:“没想到法庭播放了我们生活的视频,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等原告冷静下来,婚姻情感专家凑到低头垂泪的原告身边,轻声抚慰,和家事调解员一起连着做了3个小时的疏导。最后,在朋友的陪同下,夫妻两人选择了包容,一起离开法院。 法律是刚性的,但并不妨碍被法官温情适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其说是工作理念的变化、工作内容的变化、工作方式的变化,倒不如说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除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外,更多的是要让当事人真正信任法官、信仰法律。 人类社会在发展进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在比以往更加关注每一个个体的深层次需求。案结事了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随着此轮家事审判改革,将被赋予新的意义。改革成果向来都需要磨砺和检验,相信已经初显成果的家事审判改革,未来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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