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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

发布时间:2017-02-09 08:39:39

阅读量:31247

法律.jpg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检:疑难复杂泄密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联合出台《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规范泄密案件的办理。《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处各个环节的职责范围及协调配合的工作要求。其中,《规定》明确指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


二、最高检国家保密局联合规范泄密案件行刑衔接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保密局联合出台《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泄密案件的办理。《规定》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追诉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提出咨询或者参考意见。


三、“两高”规定:五类犯罪案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划出界限。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表示,自刑诉法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以来,截至2016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38件,大多数案件还处在公告、延长审理期限状态。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稳步实施,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职称管理法治建设,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


五、人社部详解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一是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三是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四是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五是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六是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六、最高法发布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


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31条,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发布会同时发布了5个相关案例:“中国劲酒”案,“海棠湾”案,“新东阳及图”案,“乔丹”案,“邦德007”案。

七、司法部等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


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该《意见》共分5部分15条,全面提出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意见》提出6项主要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二是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三是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四是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五是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六是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


八、司法部印发《2016—2020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

 

司法部印发《2016—2020年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作出部署。《纲要》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


九、最高法:自贸区可设专门法庭审涉自贸区案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法庭或合议庭,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积累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鼓励各级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地域特点的审判机制。

十、交通运输部:网约车平台须加密保护乘客电话


交通运输部公布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规范》明确了系列保护乘客安全和隐私的措施:网约车平台应该有效保护乘客隐私,对乘客电话号码进行加密;网约车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设置一键呼叫功能;确保线上提供的驾驶员与实际服务的驾驶员一致等。同时,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网约车公司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十一、最高检、军委政法委联合出台意见 严惩危害国防利益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严厉打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等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意见》对2012年7月26日最高检和原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作出修订完善。《意见》要求,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增强协作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不断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军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十二、最高检将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保障涉案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


十三、排污费转为环保税:增强执法刚性 减少地方干预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的第十八个税种。征收环保税,可以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同时,环保税法与环境保护法有效衔接,纳税人除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环保税外,还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十四、排污费转为环保税:增强执法刚性 减少地方干预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环保税,由此成为我国的第十八个税种。征收环保税,可以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同时,环保税法与环境保护法有效衔接,纳税人除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环保税外,还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十五、三部门:如援外物资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将予处罚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对外援助物资检验和验放管理的公告》,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外援助物资实行市场化商检制度改革,对不属法定检验范围的援外物资,采用市场化检验方式。《公告》称,如出现援外物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商务部和质检总局可联合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罚。

十六、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规划》指出,到2020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将从2015年的6.3件增至12件,国际专利申请量将从2015年的3万件增至6万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知识产权仍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阶段性挑战,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核心专利、精品版权较少。对此,《规划》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商标战略,打造精品版权。针对“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规划》指出,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构建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双轨制”保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要充分利用好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优势互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协作。

十七、检察机关将依法快速办理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老年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理周期。进一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职务犯罪行为查办力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时,体现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少羁押。依法保障老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逐步探索老年人强制辩护制度。积极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手段,督促派出法庭、派出所等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

十八、我国首次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记者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我国首次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当前,我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污染地块类型复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如果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十九、快递香烟不能超过两条:中国首次明确快递禁寄物品范围


“快递香烟不能超过两条、血液制品不能寄递”。记者1月19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明确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新规从适用范围等多方面对禁止寄递物品作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发布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都属于禁止寄递物品范围。


二十、公安部交管局:涉及13种情形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将被公开公示


此次明确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具体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营运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二十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违法行为罚款上限全面提升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9条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作出新调整,增加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种类,区分了吊销证照的不同情形,删除了对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规定。通过调整,明确了5大类型的处罚种类,并分别对责令停产停业的期限、吊销证照的情形等进行了规定。

二十二、国家版权局:禁止未经授权经网络传播央视新年春晚

 

国家版权局网站24日刊发《关于禁止未经授权通过网络传播中央电视台2017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通知》。《通知》称,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独家享有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央视2017春晚的权利。除已获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IPTV、OTT平台提供直播、点播、下载等服务传播央视2017春晚音频、视频。

二十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

二十四、人社部、财政部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接规定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全国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不同单位、行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终于有章可依。《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在转移养老关系的同时,还需转移基金。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情况,同样需要既转关系、又转基金。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统筹地区内,不存在变动,转纪录就行;跨统筹地区,比如从北京转上海广州,除了转信息,还要转相应的钱。单位转一定比例12%,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跨行业就是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都是按统筹基金12%个人账户完全转。

二十五、婴幼儿奶粉新规征意见:商品名称不应包含益智等词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今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名称不应包含冠军、天才、益智、聪明、益生菌等词语。《征求意见稿》指出,商品名称不应包含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超级、博士、冠军、天才等;不应包含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不应包含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标书,如益智、聪明、益生菌等。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揭牌


1月9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委编办批准正式揭牌。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主要跨区域受理全省范围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以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成都市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述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除外);不服成都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太原:低保户脱贫后可再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


太原出台《太原市社会救助服务脱贫攻坚“2017年行动计划”》,规定年度脱贫且退出低保的家庭,可按原低保待遇再享受六个月的过渡期政策,以保障其稳定脱贫。计划明确,2017年太原市将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户中在外务工人员,将分等级扣减生活成本后核算家庭收入,在县级城市打工每月扣减500元,中西部市级城市每月扣减800元,东部地区、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每月扣减1200元。

三、山东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实施 困人超30分钟罚10万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此,《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专门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单独设章节规定乘用规范,这在立法体例上属国内首创。例如,禁止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等行为。此外,《条例》还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贵阳发布国内首个针对网约车信息安全制定管理办法


贵阳市公布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与全国其他城市推出的网约车严苛准入门槛相比,贵阳在车辆轴距、价格、排量、数量管制上的“四无要求”堪称最为开明。与暂行办法一同发布的《网约车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更是国内首个针对网约车信息安全制定的管理办法。

五、天津高院出台办法构建教官聘任管理机制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天津法院教官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构建教官聘任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干部队伍培训水平。

六、安徽出台实施意见 闲置资源可登记为众创空间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快全省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鼓励各地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成为各类众创空间。其中,对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可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七、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提交审议 健身活动扰民拟可受罚


政府规章满两年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健身运动如果扰民可给予行政处罚……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根据大会日程,这两项法案将在20日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如果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河南:2017年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良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向大会作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7年,河南省拟制定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物业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8部群众关注度非常高的省本级法规。


九、四川5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让暂予监外执行告别争议


日前,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四川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69条,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衔接和配合制约机制,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决定、交接、监管、处罚等环节衔接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十、广州3月1日起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20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媒体通报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该办法将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据悉,办法将于2017年3月1 日正式实施。今年广州计划推出供应1.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约7000套将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具体房源信息将在推出前通过媒体公布。

十一、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凭千人计划证明可直接落户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浙商华侨达到当地投资或者纳税落户标准可直接落户,连续居住满5年可向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

十二、三亚网约车新政:放宽门槛取消轴距和排量要求

 

记者26日从三亚市交通局获悉,新近出台的《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大幅放宽了准入门槛,取消了车辆轴距和排量的限制。三亚网约车新政没有提出对车型的高门槛要求,没有数量的管控,同时通过驾驶员背景审查、大数据监控等手段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


十三、江西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将奖励100元 需满足3个条件


江西省发布《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该省符合奖励条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其去世。根据《规定》,江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为该省城镇居民并且没有在外省市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以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同时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三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对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最高检发布环境保护领域五起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环境公益诉讼主题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


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有五个,分别是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最高法发布8件指导性案例厘清审判模糊点 拒执行为由民事判决生效时起算


最高法近日发布第15批8件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对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时间起算点、企业破产案件中工程款优先受偿等问题,供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明确有毒有害非食品认定。违约致损保险人可代位求偿。社会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举报处理行为具有可诉性。

三、北京检方提起首批环境诉讼案


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记者了解到,本案是北京市首批由检察院提起的三起环境公益诉讼之一。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去年3月17日,昌平区环保局调查发现,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建公司)开发建设的“领秀慧谷”小区项目未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将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管网,就将小区投入使用,并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超标水污染物。同年8月18日,北京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30万元。8月22日,昌平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科建公司处以2000余万元的罚款。


检方认为,北科建公司的行为致城市水体污染,影响居民居住环境,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现依据《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8万余元。


市一中院在收到起诉书及证据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规定,决定立案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记者还了解到,另外两起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市四中院立案审理。


四、辽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宣判


1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起上诉。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是辽宁全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据审理此案的承办法官娄玉珍介绍,按照“两高”提交的“决定(草案)”规定,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的案件,应符合“自愿如实供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4个前提条件。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完全符合‘两高’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做出了从轻从宽处罚。

五、法院判定撤销学位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北大一审败诉博士因学位被撤销起诉母校案


因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学校撤销,于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驳回原告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大学作为学位授予机构,依法具有撤销已授予学位的行政职权。因此,北京大学向于某作出的《决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行为;于某不服该《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北京大学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存有不当之处,法院应予撤销。《决定》被依法撤销后,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依法予以驳回。


六、全国首例!男子偷6700万元话费被判盗窃罪获刑15年


1月20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任庆成为我国第一个因为偷取手机话费而被判盗窃的犯罪人员。法院一审认定,他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盗取手机用户的手机话费,合计金额高达6700多万元人民币。任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及处罚金400万元,同案的其他15人也均获刑。近几年,手机被偷偷扣费了这种现象让人头疼,各种手机费用偷跑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而这起案件是我国首例以盗窃罪入刑的手机软件恶意扣费案。这标志着,不法分子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七、沪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家教被判3年禁当老师

 

《法制日报》记者在闵行区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钱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除此之外,钱某还被判决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据悉,这说是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件,如此判决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法院判决后,被害人的母亲给承办检察官发短信,终于等到今天,多日来的屈辱和愤怒得到了疏解,感谢为我们母女做主,也为社会伸张了正义,感谢之情无以言表……

八、全国专车第一案宣判 客管中心对专车司机处罚被撤销

 

备受社会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客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向市中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2015年1月,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陈超对处罚结果不服,向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 年4月1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之后4次延期宣判,跨度近两年。


九、最高法发布6起涉民生执行案例指导办案实践

 

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情况,同时公布6起典型案例,涉及追索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多类民生案件。

十、全链条网络诈骗第一案最高判刑7年罚金20万

 

广西宾阳县法院25日对全链条网诈第一案等四起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同时通报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情况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2014年至2016年,广西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24件78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总共138人,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十一、音乐真人秀为何侵权频现?或制作方追求收视率所致


1月31日,俄罗斯歌手维塔斯(Vitas)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指出真人秀《歌手》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维塔斯经纪人)造成不利影响。维塔斯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介绍,《歌剧2》是自己推向世界的第一首歌曲,作曲由自己担任,歌词部分由自己和博罗夫斯基合作完成。据了解,这首歌曲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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