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份购买期房,交首付款时改楼盘财务说要购买合同去备案,所以合同一直在他们手上,本2019年交房,于2020年3月份去看了都还未动工,于是想把合同拿回来,该楼盘法人说合同弄丢了,会补给我,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去房管局查了该楼盘信息,结果我购买的那栋楼是不存在的,该楼房也没有土地证和预售证,我想退款,申请都上交了,答应5月15号退款给我,现在又以上访房管局为由说集体上访集体解决(房开那边实际没钱),我这边做出了让步,房开拿了商业铺面给21户业主做抵押,我就是其中之一,该协议写6月10号款项未到,业主有权处理该商业铺面,但经查证该商业铺面没有产权,请问我这该以什么起诉房开!麻烦帮忙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