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跟我先生于2019年4月开始至2020年1月,一直在一个项目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地开工到7月底,然后因为资金问题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然后中间工资只发了一个月,一直到年底也只发了一半,年后公司老总没有任何征兆,询问,直接通知财务我先生去年的工资每月降4000,理由是我们入职的时候工资是跟常务副总谈的,常务副总没有权利定工资多少,但是我们谈的时候他是在旁边听着的,当时并没有其他意见。我们经过咨询以后,向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除了拖欠我们夫妻的工资,还有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然后公司现在反诉我们在职期间不履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现在我想咨询:1、如果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手续不全,建设是否就是不合法的?2、我2019年入职,他2018年的资料不齐全,会与我相关吗?3、2019年的在建项目,因公司手续,图纸不全导致资料不足,会成为公司控诉资料员不履职的理由吗?4、因资金不足导致工程停工,技术总工,以及资料员,测量员窝工,因公司前期工资拖欠,且一直没有明确通知我们离开,那么我们的工资计算区间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