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法律专题

抢劫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15 11:41:15

阅读量:653

抢劫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但抢劫罪往往伴随暴力和威胁,所以在日本刑法中被称之为强盗罪。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犯罪中。因此,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均认为,构成抢劫罪要求被告人有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如果不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可以说,抢劫罪也属于目的犯之一。刑法上的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其中的特定目的,不是指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而是指存在于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之外的,对某种结果、利益、行为等等内在意向;它是比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更为复杂、深远的心理态度;其内容也不一定是观念上的危害结果。何谓非法占有目的,有人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排除意思),并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对之进行利用或者处分的目的(利用意思);也有人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自己作为财物的所有人进行支配的目的(仅有排除意思即可);还有人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图(仅有利用意思即可)。刑法学上的通说认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同时具备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否则难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成立。但司法实践中,认定抢劫罪非法占有目的,仍是比较复杂的事情。


抢劫罪

二、相关案例及认定理由

案例一:被告人甲为了获取银行贷款,但因资料及手续不全,便找到银行行长并对行长进行威胁,迫使行长签字同意被告人甲从银行进行贷款,被告人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得贷款后进行挥霍。

被告人甲在实施上述行为时,虽然有利用财物之意思,但要认定其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就要看其是否具有排除权利人之排除意思。排除权利人之排除意思,理论上有争议的是排除的是权利人之所有还是占有。就抢劫罪而言,一般要求抢劫的财物为非不动产(财物或者财产性权益),不动产一般认为不属于抢劫罪的对象。而动产属性就在于占有与所有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从犯罪侵犯的角度看,对占有之破坏就是对所有之否定。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行为,显然是对银行财物的占有行为,但该占有是通过合法即签订贷款合同的形式实现的,银行得依此行使财产追及权。因此,被告人甲虽然有占有的行为和利用的意思,但并不具有排除权利人对财物之所有或者占有的意思,也不具备排除权利人对财物之所有或者占有的能力,故不能认定其具有《刑法》上非法占有之目的。

案例二:被告人乙系“富二代”,经济条件优越,但精神空虚。为了寻求刺激,被告人乙通过对驾车女性使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抢劫”挎包的行为,得手后又根据获得的信息,将被害人的财物予以全部返还。

这个案件中,被告人乙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看,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关键的是被告人乙在主观方面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以现在的通说和司法实践主流观点,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被告人乙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表现;二是行为后的态度。就本案而言,被告人乙事后根据获得的被害人的信息,将取得的财物全部返还给被害人,似乎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关于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主要是从被告人事后行为来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以此纪要规定来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标准,同样也难以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但如前所述,非法占有目的主要是看行为人行为当时对财物是否具有排除意思和利用的意思,如果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内容,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乙实施行为并当场劫取了他人的财物,从客观上看,被告人乙不仅有对财物之排除意思,而且客观上已经实现排除之意思,但被告人乙是否有利用之意思呢?关键是对利用意思如何理解。理论上对利用意思认定要求遵从财物的用途对财物进行利用或者处分。利用和处分有很多种形式,如用之进行交换,用之进行赠予等等,但利用和处分不包括对财物的毁坏,否则不成立占有型的侵犯财产犯罪,而成立毁坏型的毁损财物犯罪。关键的是什么是遵从财物的用途?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金钱,其用途是什么就不好确定,有人可以用之进行物质交易,有人可以用于精神满足(看到即可),主要是因为对财物用途确定中具有价值评判的成分在里面。但从一般类型的大众观点看,财物主要是用于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如果行为人用劫取的财物满足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就可以认定主观上具有利用的意思。本案中,被告人乙用劫取的财物满足了自己的某种精神需要,可以认定为具有利用财物之意思,至于将财物寄回给被害人,那只是对赃物的一种处分形式,属于事后的不可罚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抢劫罪

以上就是小编对“抢劫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仟律网进一步咨询。

43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媒体或其它平台,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提供相关版权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抢劫罪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员工签订了合同违约的后果有哪些

员工如果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前辞职了,单位是无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如违法克扣工资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时间:2021-04-25 17:13

12047次阅读

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强烈,那么,同样有一些不法分子,对商标起了歹心,那就是对商标进行模仿,变化等等,以用来获取非法利益,其实这种行为是属于商标的侵权行为,那么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

时间:2021-01-16 16:30

711次阅读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是否有不同?

夫妻本是同林鸟,房子来了各自飞。在如今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中80%以上涉及房产,有的甚至还打官司,不欢而散。究其原因,现在买房很贵,而房子又是普通家?庭中最值钱的商品,既然婚姻已经不复存在,争夺最后的夫...

时间:2021-04-06 09:21

11889次阅读

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怎么办

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如果债权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取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债务到期后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如何处理?仟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

时间:2021-02-24 16:52

353次阅读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风险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贷款审批条件等政策法规的影响下,不少没有资格或贷款困难的买房人便另辟蹊径,借用他人名义来购买房屋。但“借名买房”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1-01-14 15:28

792次阅读

王玲玲律师

王玲玲律师

离婚、债权债务、合同、刑事、交通事故…

咨询我

热门法律文书

这几种合同,签了也无效,你知道吗?押金什么时候不退?欠款太多还不起怎么办?买房5万定金可以退吗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二房东是犯法的吗租房漏水该不该房东维修《民法典》时代,合同无处不在!借钱不还还没证据怎么办欠债人死了怎么办没写欠条,怎么要回欠款离婚能把夫妻债务离掉吗对方不还钱怎么办借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你晚婚了吗离婚有哪几种方式呢借与不借世界难题借钱三原则夫妻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吗签空白合同如何胜诉?女方耗着不离婚怎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合同逾期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合同逾期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定金不退可以报警吗?超载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吗?撞死人没钱赔怎么办?孕妇发生车祸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欠条借条区别两千块钱法院可以立案吗?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赔偿?借条过了十年还有效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欠条会过期吗?股权质押可以申请解除一部分吗?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宝宝一个月离婚归谁?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若女方提出离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院判决离婚有离婚证吗?孩子多大父母离婚合适?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吗?离婚打官司律师费多少钱?孩子三个月大可以离婚吗?离婚的步骤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