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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抵押人与债务人的区别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0-12-08 16:33:03

阅读量:708

抵押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

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由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抵押人比债务人的范围更广泛,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让我们结合案例来理解一下这几个概念的区别。

案例

李某于2002年一月向A借款五万,借期一年半;同年六月,向银行抵押贷款10万,以一处房子抵押,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订立了抵押合同并登记。

半年后,他又向B借款4万,仍以该房抵押,双方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约定半年后偿还。上述借款全部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只得变卖房屋,仅得十四万。

分析:

李某与A和B的关系为债务关系,其中,李某为债务人,A和B为债权人;李某与银行为抵押关系,李某为抵押人,银行为抵押权人。抵押债权优于一般债权,同是抵押债权按时间先后清偿,因此,设定了抵押债权的房屋出卖后应先清偿银行的10万,再还B的4万,A的欠款用其他财产清偿。但要注意出卖时各个债权是否到期。

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仟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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