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王老吉昨天宣布,由于**加*宝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宝公司中的一家,而目前市面上存在的大量加*宝红罐侵权产品系其他5家公司生产,因此将对其他5家加*宝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不低于15亿。
本报讯(记者吴*琳)一周前,备受关注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王老吉加*宝“红罐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一周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昨天宣布,由于**加*宝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宝公司中的一家,而目前市面上存在的大量加*宝红罐侵权产品系其他5家公司生产,因此,为了更好地弥补2012年之后其他5家加*宝公司使用红罐给王老吉品牌造成的损失,同时为了更加全面禁止其他5家加*宝公司生产销售红色罐装凉茶,王老吉将对其他5家加*宝公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不低于15亿。
据介绍,“加*宝”产品在中国境内有包括**加*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经营主体在经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认为,目前正在审理中的“红罐案”的诉讼主体仅为加*宝的母公司**集团和**加*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并不能限制、制裁另外5家加*宝主体的侵权行为,未来若加*宝利用其他5家经营主体继续侵权,将给王老吉品牌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加*宝在“红罐案”一审败诉后,已经开始进行包装转换。但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指出,目前在凉茶市场中,仍有大量加*宝侵权产品流通,在确认加*宝经营主体均在独立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以及各经营者之间并无直接股权控制关系后,王老吉决定对加*宝不同经营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分别予以追究,全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目前仍在进行的‘红罐案’诉讼主体只有**集团和**加*宝,不包括全国另外5家加*宝公司。目前,还有大量侵权产品在市场流通。”王老吉大健康法律顾问、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表示,因此,王老吉决定全面维权,将进一步起诉加*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加*宝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宝饮料有限公司等5家加*宝公司。以最快的速度全面结案,力求让王老吉被侵权损失最低化。
“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历经896天的等待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侵权。判定加*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要求加*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加*宝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一审败诉后,加*宝提起上诉。今年6月12日,“红罐案”二审预备庭开庭;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红罐案”,当庭并未宣判。
针对广-药媒体沟通会,昨晚加*宝回应称:红罐是加*宝最先创造、最先使用的,红罐属于加*宝,加*宝使用红罐合理合法;一审判决因为加*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二审已经开庭,清楚地审理了各种事实,加*宝对二审充满信心,相信一审的结果一定会被推翻,广-药提出的追加请求更是无稽之谈。
据悉,加*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多起关联诉讼,涉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诉由,争议标的总金额已超过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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