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整理咨询,看见有咨询挂名法人能不能做,风险是什么,小编想起曾经在网上看过一个段子,“挂名相当于在一张空白的合同或者卖身契上签字啊!”
首先要明确,找人挂名当法人,说白了,就是估计这个公司做些违法的事或者打法律擦边球的事,至少开公司的那个人觉得不靠谱,需要有个人将来背锅。
挂名当法人,虽然口头上说是挂名,但是法律上是谁登记谁负责,就好比说一辆汽车,行驶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谁就要对这辆车子负责。撞死了人,人家警察和受害者亲属第一个要找的就是登记的车主。如果真要赔两百万,或者坐牢三年,你看看那个拍胸脯保证只用你顶名不用你负责的人还敢认账不,他百分百会说,我不是车主,谁是车主你们找谁。
因为这种事情,赔款以至于倾家荡产甚至坐牢的很多。
挂名一点好处没有,将来如果有民事方面的赔偿(例如他们公司出了交通事故),法院肯定第一时间查封法人的所有财产(存款,房产等)用于赔偿,如果公司犯了罪(例如偷税漏税,非法经营,洗钱,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等),作为名义上的法人肯定第一个抓去坐牢。
如果这个公司因为民事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登记的法人受到的限制会非常大,例如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办信用卡,孩子不能上私立学校,说不定照片和其他资料会在媒体上频繁曝光,总之麻烦多多。到了这时候,有嘴说不清。
讨论一下真正出了麻烦,顶包的和被顶包的被追究责任的问题。出了麻烦,因为是名义上的法人,人家肯定第一个找到的是顶包者。也就是说顶包者是跑不了干系的。至于被顶包者,多数会在出事的时候金蝉脱壳,走为上,因此有逃避的机会。但是随着今后法制的健全,他要完全推掉责任很难。如果跑不掉的话。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0
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正当目的为限制,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行使查阅权。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首先应当判断债务人的身份,债务人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
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以相关抵押物置换保证担保,保证人仅以债务人的单方置换承诺主张免责的,应不予支持。 基本案
生活中,总会遇到打借条的事。打借条其实也是有讲究的,可不是简单写几行字就行了,借条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够作为证据保护当事者的利
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用公司资产支付股权转让款,属于股东非法转移公司财产,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