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朋友之间借款没写借条可否主张债权
一日,杨某在和李某吃饭时提出自己最近要接一笔生意,需要资金疏通关系,问李某能不能帮他的忙,李某想到平时受到杨某的照顾,当即答应借杨某8万元。杨某拿到钱后,对李某赞不绝口,认为他尊朋友爱友,是个值得交的好朋友。
此交借款没多久,杨某又找到李某称马上就要签合同了,但是前期的准备费用还差一部分, 希望李某能再帮帮他的忙,李某就答应杨某再借他5万元。借到钱后,杨某就如失踪了一般,再也没有出现在李某面前。李某借完钱后有些着急,因为顾于朋友的面子,两次借款都没有欠条,而李某也只是听朋友说杨某有个公司,具体公司叫什么名字,在什么位置,以及杨某的个人情况,李某均毫不知情。
事情过了半年,李某借款的朋友有急用,要求李某还钱,李某才想到该向杨某要求还钱了,而这时,杨某的手机已经打不通了,李某再问其他认识杨某的人,都说只知道他自己开公司,为人大方,其他的都一无所知。这时,李某急如热锅上的蚂蚁,想想13万的巨款,自己一个月2、3000元的工资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还上。万般无奈之际,他找到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院裁判: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双方的债权公务关系成立,判决杨某偿还李某的借款13万元。
律师说法:李与杨系民间借贷关系,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保护。
现实中因朋友、同事、同学、亲戚关系借钱的比较常见,很多时候碍于情面,出借方都不愿意要求对方出据借款凭证,当一方无力偿还,或有意赖帐时,债权人常因没有证据而导致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民间借贷当事人,无论借款金额大小,还款期限长短均要出具书面借款凭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好有据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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