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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事故人亡,如何索赔?

发布时间:2017-11-13 15:32:16

阅读量:229

  摩托车与货车相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车主死亡,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摩托车车主家人该如何要求赔偿?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案例告诉大家如果遇见以上情况如何处理。

  1基本案情

  2015年7月28日,张xx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头屯河区屯坪由南向北中国联通ATOO三四号杆路段时碰撞被告喀xx·xx提违规停放的故障车辆陕Ax72xx号精功牌重型自卸货车,导致张xx受伤,于31日抢救无效死亡。经头屯河区交警大队认定张xx及被告喀xx·xx提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2裁判要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3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喀xx·xx提赔偿原告张xx死亡赔偿金307614.38元(464280元(23214元×20年)+30948.75(17685元/年×7年÷2人)-120000元×50%+120000元】;

  二、被告喀xx·xx提赔偿原告张xx丧葬费13601.75元(54407元÷12个月×6个月)×50%;

  三、被告喀xx·xx提赔偿原告张xx精神抚慰金20000元;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3130.26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500元的诉讼请求。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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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小英律师 摩托车交通事故人 物业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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