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现为北京友恒(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邬律师从事法律工作长达十一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及处理涉外商事法律事务的经验,对公司企业的风险管理有深度的研究,并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历和大量的成功案例,还拥有丰富的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实践经验与资源,获得各类顾问单位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其执业范围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财税法律事务、商事仲裁、涉外商事法律事务、投资并购、工程合同纠纷、经济纠纷、不动产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等法律领域。
邬律师执业期间,重视当事人的意见,在处理案件与法律事务审慎、细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其致力于探索和研究新三板上市交易的保护与风险防控以及财税管理,并借鉴国外律师的成熟模式,结合国内律师法律服务的客观需要,运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丰富经验,逐渐探索出一系列公司治理与法律风险控制的服务模式。同时,通过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保证三板上市的成功率。
邬律师现担任湖北鑫聚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凯特电气有限公司、上海畅阳装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得烨装璜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巴黎春天丝域养发馆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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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书面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中国涉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通常会提出两种抗辩理由:第一种抗辩理由是: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所欠款项被告
【案情】 重庆某汽车公司委托重庆某物流公司从江北五里坪中集园运输新车至贵阳,而后物流公司找到被告杨某(非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运输车辆,被告杨某找到原告尚某以驾驶新车的方式运输车辆,并口头承诺给付原告送车劳务费550元(含油费和过路费),该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按惯例是原告完成任务返回重庆被告即支付送车费用,而原告完成送车任务后被告一直未支付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送车劳务费600元,误工费300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以证据准备不充分为由向我院申请撤诉,目前,该案已撤诉结案
导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第一,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不是要等到试用期过了,才能签订?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转正的时候才签劳动合同。这样认为是正确的吗? 一、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么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的考察期,一般适用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法》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试用期都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