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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老人是否有赡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7-11-10 09:39:58

阅读量:246

  现今社会,重组家庭越来越多,从而继子继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那么关于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及是否享有继承权成了炙手可热的话题。下面随小编来了解一个案例。

  案例

  王小和刘大是结婚多年的夫妻,二人有一子名为刘二,一家三口生活很融洽。然而不幸的是一场车祸带走了王小,2年之后刘大再婚娶了钱妹,钱妹的女儿何星也随同母亲一起过来,刘二自然成了钱妹的继子。2016年10月刘大病重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之后刘二也并未对钱妹进行赡养,并且房子也占为己有。钱妹生活困难、精神痛苦,丧事劳动能力,其多次找刘二及居委会,要求与将房产分割清楚,并且要求刘二尽赡养义务。可经居委会多次通知,刘二拒不到场,故钱妹将其诉至法院。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刘大留下的房屋,一半是属于钱妹的遗产,一半是属于刘二的遗产。同时刘二应当对钱妹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和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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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刁丽娜律师 继子女对老人是否 结婚婚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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