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捕学员却不担刑责,为啥?一文全懂!

发布时间:2017-11-09 17:03:12

阅读量:190

  澎湃新闻7日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一名驾校女学员在教练带领下上路学习驾驶时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一名路人死亡,日前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该名女学员的教练江某。

  今年9月16日,江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学员骆某和陈某上路练车。学员骆某今年40多岁,已通过科目一考试,但科目二考了一次没通过,与同车的陈某是母女关系,当日是骆某第二次上路练车。

  9月16日下午2点左右,骆某驾驶教练车行驶至临安区天目山镇某村时,发现前方不远处左侧有一老人正在横过马路,而道路右侧的路边聚集了很多人在办丧事。

  据骆某事后回忆,老人过马路时朝教练车看了一眼,她以为老人会让车辆先行,所以没有减速,并将所有注意力都放在了道路右侧的人群上,教练当时也没有踩刹车。

  当车辆离老人只有十几米时,骆某才发现老人已走到道路中间,她顿时慌了神,手足无措忘了踩刹车,也没有按喇叭。

  这时教练江某才踩下刹车,并拉了一把方向盘,但是为时已晚,老人被撞出六七米远,头部流血倒地不起。3人立即下车查看,江某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陈某也立即打120急救电话。

  然而,虽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被撞老人仍因伤势过重死亡。

  对此,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江某作出了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学员骆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学员练车撞死老人,教练被捕,学员为啥不担刑责?

  答案是:教练及驾校应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明明开车出事故的是学员,怎么教练和驾校还要担责呢?”

  小编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章第2节第20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因此,学员开车等于教练在开车,而学员开车撞了人那就等于他自己开车撞了人,既然出事了,那就得负责。由于教练员的教授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驾校来承担。

  当然,如果在学车期间,学员私自驾车出事,没有教练员随车指导,那属于学员无证驾驶,后果自负。或者,如果学员是故意操作导致的事故,那么学员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责任。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龙慧珠律师 学员练车撞死人,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捕学员却不担刑责,为啥?一文全懂!

被查封商铺再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2017年4月,李某向郭某租下了其一个商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每月3000元,李某向郭某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3.6万元和押金4000元,共计4万元。2017年5月,A县法院公告告知李某其租赁的该商铺已于2017年3月17日查封,将对该商铺进行拍卖,并发出公告。  【分歧】  就李某与郭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李某在拍卖该店面中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无

时间:2017-11-22 14:16

23743次阅读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捕学员却不担刑责,为啥?一文全懂!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实际履行能否突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时间:2017-11-22 14:16

19003次阅读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捕学员却不担刑责,为啥?一文全懂!

没开车却被判危险驾驶罪!因这个动作,让他

  导读: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来源 / 扬子晚报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

时间:2017-11-22 14:17

23722次阅读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捕学员却不担刑责,为啥?一文全懂!

交强险,这5条不赔!

  目前很多车主朋友还是只买交强险,今天和大家聊聊交强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买交强险会有哪些不足?  定义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

时间:2017-11-22 14:17

11609次阅读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捕学员却不担刑责,为啥?一文全懂!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

  【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时间:2017-11-22 14:17

11356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