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原配网上指名道姓骂小三是否构成侵权,小三是否构成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

发布时间:2017-11-09 16:40:39

阅读量:321

  一、《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可喊网站删帖 。

  在网络上发布传播谩骂“小三”的事,即使内容是真实的不光彩事实,“小三”同样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即使讲自己的故事,也不能把别人搅进来。哪怕是夫妻一方晒恩爱,只要对方没明确同意,一方擅自晒恩爱涉及到了配偶隐私,也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类似艳照门事件的发帖行为,行为性质相当恶劣,侵犯他人隐私,这可能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配报复第三者的的行为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当婚姻生活中出现第三者时,原配应当理性对待,采用正确的方式去解决,切勿出现上述过激、违法的行为。

  对于原配殴打第三者、给第三者泼油漆等侵害第三者的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构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轻伤或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三、婚姻中的第三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于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刑法》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

  其中,《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侵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侵权人不仅应承担上述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姘居、通奸不等于是重婚罪。姘居和通奸的行为均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难以构成重婚罪,只是一种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

  四、原配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事情如果发生,切勿考虑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应冷静分析第三者插足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丈夫受到第三者诱惑一时误入歧途,原配可以通过沟通、挽留的方式,与丈夫继续共同生活。如果丈夫心意已决,无法回心转意,婚姻确无维系的必要,二人可以通过协商或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在此类案件中,无过错方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按照法律对证据的要求进行,法律要求证据需具备最基本的三个因素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所谓的客观性就是收集的证据是真实的,不是虚假捏造的。

  关联性就是收集的证据与用于证明配偶一方在外同居的事实有一定的关联。

  合法性就是收集证据的方式及收集的证据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无过错方收集的证据只有符合上述要件,其所证明的事实能够被法院认定。

  原配若发现配偶一方向第三者赠与大额财物,原配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从而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双方对于所得的财产权属存在书面约定,双方任何一方的收入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配偶一方在隐瞒原配的情况下,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

  五、对于通过网络等方式传播原配扒光第三者衣服的图片、视频的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媒体等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拍摄原配扒光第三者衣服的惨景并将其传播至网络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上传者对图片和视频不做相应隐蔽的处理,直接将图片和视频上传至网站,其行为对于第三者的肖像权及隐私权构成了侵权。

  同时,网络媒体在传播新闻时应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如果在未作处理的情况下转载上述图片、视频的行为亦侵害了第三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依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龙慧珠律师 原配网上指名道姓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原配网上指名道姓骂小三是否构成侵权,小三是否构成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

一纸教你区分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

  近日,一则“杨乐乐被骗788万”消息被大量转载,受到网友广泛热议,讨论内容各有不同。一时间,“合同诈骗”也成为热词,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合同诈骗相关法律问题更值得关注。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到底如何划分?股权纠纷和合同诈骗两个法律程序如何进行?受损利益又将如何得到救济?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表面上看,合同诈骗罪的实施者不按约履行合同,造成了合同另一方的数额较大的经济损失。而经济纠纷也可能由于双方或单方的违约行为,即履行合同存在瑕疵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也可能因为合同一方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合同

时间:2017-11-22 14:16

10781次阅读

原配网上指名道姓骂小三是否构成侵权,小三是否构成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

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是否以实际损害为前

我于2017年4月在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某茶商城购买了5盒某品牌的铁观音礼盒茶。买回家发现该茶叶的包装上均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于是,我到有关部门

时间:2017-11-09 16:44

188次阅读

原配网上指名道姓骂小三是否构成侵权,小三是否构成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

学员练车撞死人,教练被捕学员却不担刑责,

  澎湃新闻7日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一名驾校女学员在教练带领下上路学习驾驶时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一名路人死亡,日前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该名女学员的教练江某。  今年9月16日,江某像往常一样带着学员骆某和陈某上路练车。学员骆某今年40多岁,已通过科目一考试,但科目二考了一次没通过,与同车的陈某是母女关系,当日是骆某第二次上路练车。  9月16日下午2点左右,骆某驾驶教练车行驶至临安区天目山镇某村时,发现前方不远处左侧有一老人正在横过马路,而道路右侧的路边聚集了很多人在办丧事。  据骆某事后回

时间:2017-11-22 14:17

11300次阅读

原配网上指名道姓骂小三是否构成侵权,小三是否构成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

没开车却被判危险驾驶罪!因这个动作,让他

  导读:郭某自己没有开车,因为喝多了把车交给朋友黄某来开,自己坐在上面,而对方也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来源 / 扬子晚报  怎么回事?请看详情: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

时间:2017-11-22 14:17

23722次阅读

原配网上指名道姓骂小三是否构成侵权,小三是否构成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

机动车乘客开左门下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如

2012年6月8日12时许,一辆轿车在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幼儿园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被告人郝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被害人周某骑电

时间:2017-11-09 17:02

144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