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还是单身狗的你,有没有想过以后结婚要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或者已经你结婚的你,有没有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已经加上你的名字?为什么加名,无非就是你要这房子也成为你的财产。那么,加上之后,真到分割财产的时候能不能分得一人一半呢?
来源 / 法律快车
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房产并不是一人一半
婚前房产是个人的财产,但是《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就是房产权的变更,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是可以进行分割,但不一定能平分为一人一半。在分割时,法院会根据房产的来源,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对房屋所做的贡献等判断每个人分割到多少,不是一律按照平分标准去分割。
房产加名要注意这些
1、正在还贷的房产,加名前要先还清房贷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正在还贷的房子,若你选择加名,那意味着你也选择了共同偿还房贷。
但是,在贷款没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经过银行同意,现在很少有银行会同意的。因为贷款买房,都要用房子做抵押,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当于把房子分给了除银行及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银行的利益会受损。因此,按揭的房产要想加名字就必须先还清贷款。
2、无贷房产加名,最好先办理结婚登记
在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操作起来更简单。只需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如果没有结婚证,就是以非直系亲属的身份来办,这样情况会复杂很多,只能将其视被为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双方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做个赠与公证,再去办理房产改名。并且,要交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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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现金形式发放所谓社保补贴,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
作者|崔永峰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年第11期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商事合同中约定的不得起诉条款,超出了私法自治的范围,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得起诉涉及诉权的放弃,排斥国家对纠纷提供司法救济,应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案号 一审:(2015)洪民初字第00753号 【 案 情 】 原告:王飞。 被告:皮军英、裴祥。 原告王飞以投资持股方式与被告皮军英、裴祥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被告皮军英、裴祥为某置业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开发学府文苑小区。2014年11月15日
当事人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债权人通常会认为只要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自己的债权就有了保障。其实不然,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有效的抵押担保,债权也不必然能够实现。而他项权利证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债权额、债权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就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究竟是以抵押登记为准,还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下面就两个不同的案例展开讨论。 【案例1】: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利价值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公司)申请执行与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公司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审判规则】 行为人通过支付预付款与房屋所有权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经房屋所有权人过户登记获得房产。而后,行为人将房产以抵押方式向抵押权人借款,并将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致使房屋所有权人的房款与抵押权人出借的借款均无法追回,应认定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犯罪既遂的节点为房屋所有权人应被骗而办理过户登记,丧失对房屋的控制,故房屋所有权人为合同诈骗被害人。因抵押权人并非基于行为人欺骗陷入错误认识遭受损失,而是基于抵押合同关系遭受民事违约损失,故抵押权人并非被害人。 【基本案情】 一、基本案情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