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网微博
马某与胡某在昆明滇池禁渔区用电鱼器“电鱼”15.55公斤,后被公诉机关提起诉讼。11日,法院判决两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处罚金2000元,并判两被告购买6万余尾鱼苗投入滇池作为生态补偿。
去年9月,市民马某某与胡某某在昆明滇池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器非法捕捞,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男子被公诉机关提起诉讼。7月11日下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滇池畔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判决两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并判决两被告购买6万余尾鱼苗,庭后投放滇池作为生态补偿。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8日9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伙同被告人胡某某,在昆明市滇池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器非法捕捞得价值人民币399元的渔获物15.55公斤,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根据鉴定,现场渔获物均为普通经济鱼类,无珍稀、濒危、保护鱼类。
“马某某、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捕捞的废弃鱼塘与滇池相连,位置位于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此外,两被告人的偷捕行为发生在滇池封湖禁渔期及保护区,所用电鱼器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行为对相关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两被告无异议,并认识到了非法使用电鱼器捕鱼的危害,可能会给滇池的珍稀鱼类带来极大的危害。“如果在滇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电鱼器捕鱼,可导致保护区内为数不多的滇池金线鲃、昆明裂腹鱼、云南光唇鱼等珍稀鱼类资源遭受灭顶之灾。”公诉人王爽说,此外,使用电鱼器捕鱼,电极附近的鱼类几乎会被电死,特别是幼鱼,大量幼鱼的死亡将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同时造成水生动物生态失衡。
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两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处罚金2000元,并判处两被告共同购买6万尾鱼苗投放滇池,作为滇池生态补偿。
庭审结束后,两被告和法官、检察官、旁听人员一起,将6万尾高背鲫鱼和花白鲢鱼鱼苗全部投放滇池,完善向滇池投放鱼苗这一生态补偿机制,宣传对滇池的保护。人民网昆明7月12日电 (虎遵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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