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择到赔偿标准高的地方去起诉
案例:吴某在河南务工时遭遇车祸,肇事客车属上海市某公司,肇事司机系该公司员工。交警部门认定,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责。吴某准备起诉索赔时,律师说上海的赔偿标准远高于河南,建议他到上海市的法院起诉,吴某接受了律师的意见。后来一算账,在上海获得的赔偿比河南高出了5万余元。
说法: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就大多数纠纷而言,有管辖权的法院至少有两家。如《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一个案件可以由几家法院审判的情况下,原告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诉讼成本。在哪个法院打官司方便,往返所需时间、费用少,就选择那个法院。二是赔偿标准。由于省(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不同的,甚至差异很大,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相距甚远,因此应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三是远离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避开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之法院,可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案件的公正审理。
本案中,事故发生地在河南,肇事司机住所地在上海,河南和上海的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吴某综合考虑上述几个因素,尤其考虑上海的赔偿标准比河南高,故选择在上海起诉索赔,因而获得了更多的赔偿。
可选择经济条件好的加害人为被告
案例:黄女士乘坐李某的出租车回娘家时,李某的车与孙某的小货车相撞,致黄女士受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责。黄女士委托律师调查得知:孙某家贫如洗,小货车很破旧,赔偿能力十分有限;李某经营出租车多年,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黄女士于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可李某认为,在本次事故中他也是受害者,黄女士受伤责任完全在孙某,应由孙某赔偿。最后,黄女士选择李某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说法:黄女士起诉时“择富弃贫”是有法律依据的。本案存在两种法律责任和两个责任人:一是违约责任;二是侵权责任。《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李某是承运人,与黄女士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李某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时间内将黄女士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可他没有做到这一点,已构成违约,因此黄女士有权向李某索赔。
同时,《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案中,孙某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使黄女士受伤,由于他对事故负全责,因此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黄女士也有权向孙某索赔。本案虽然存在两个法律责任和两个责任人,但受害人只能获得一份赔偿。由于李某的赔偿能力强于孙某,因此黄女士选择李某为赔偿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可选择将被挂靠公司也列为被告
案例:欧某个人的出租车挂靠在某运输经营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运营,按期交管理费等。3个月前,欧某驾车途中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庞某。交警部门还查明欧某系酒驾,遂认定欧某负全责。本起事故造成庞某七级伤残、近35万元的损失。庞某将保险公司、欧某和其挂靠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该公司辩称,自己并非真正的车主和实际承运人,与受害人庞某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肇事者欧某并非公司职员,故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庞某共计12万元,其余22.6万元损失由欧某承担,其挂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案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经查欧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6万元,遂从挂靠公司账户上强制划拨16.6万元给庞某。
说法:在我国,出租车大多挂靠在运输经营公司的名下,按期向其支付管理费等,并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由于公司从挂靠经营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因此也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本案的赔偿主体包括交强险保险公司、车主欧某和其挂靠公司。由于出租车司机个人的资力往往比较薄弱,而出租车公司则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此庞某将公司一同列为被告是明智的选择,保证了自己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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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所谓网签,就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对合同进行查询。
导读:交通事故,大家知道的一般都是发生在道路上因为种种原因车辆之间或者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导致的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依法承担责任及赔偿事宜,但是,今天小编和大家说说,如果在施工场所内由于车辆操作不慎导致误伤他人,又该如何看待?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1日,被告马x所有的新A87xx号起重机吊装钢筋时将原告陈xx碰伤。当日,原告以“今晨2时许,工作中被高处坠落的钢管砸伤胸部及髋部”为主遂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相关检查提示:腹部脏器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少债权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被别有企图的债务人利用,以使自己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导致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
2015年,56岁的常某被招聘至某绿化公司,担任道路养护工。在一次清扫作业中,常某被路过的卡车撞倒后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