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沭阳法院(syfygfwx)
沭阳法院强制收割、变卖被执行人承租的42亩水稻2017/10/27
执行案例速递
10月27日,沭阳法院为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调解协议书。沭阳法院组织执行指挥中心13名执行干警,前赴沭阳县西圩乡郝庄村四组,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洪兵承租的42亩水稻强制收割、变卖,变现53072元。
简要案情
(2016)沭执字第4499号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4)沭韩民初字第0125号民事调解书,原(魏某)、被告(王洪兵)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男孩王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付原告子女抚养费4000元,从2014年3月开始给付,至男孩王某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8日之前付清当月子女抚养费;三、被告于2015年2月18日前给付原告经济帮助款90000元等条款。
执行动态
由于被告王洪兵在达成协议后仅向原告魏某支付了两个月的抚养费用,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进行了“四查”等工作,2017年9月11日,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洪兵所有的位于西圩乡郝庄村四组两层楼房(三上三下),三间边屋及院墙予以扣押(查封)。
经查,被执行人王洪兵与郝庄村民委员会达成土地流转协议书,且王洪兵向村民委员会承包田地102.15亩用于发展高效农业。
2017年10月27日14时30分,沭阳法院组织执行指挥中心13名执行干警,动用4辆警用车辆,强制收割、变卖被执行人承租的42亩水稻。
执行干警蒋复礼首先与村书记陈志威进行了沟通,与村长石尧标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详情。
在涉案水稻田头与陈志威、石尧标、村民代表魏加春、收割工人等人进行谈话,了解水稻当前价格,并一一制作笔录。
紧接着与相关村民,在村干部见证下,明确界址,作好标记,为有序展收割作好充分准备。
与被执行人王洪兵通电话沟通,进行法律告知,王洪兵拒不到场协助解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收割工作全面展开。
在水稻收割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父亲王以艮闯入现场逼停收割机,并以身体进入收割机的前转飞轮内相要挟,阻止收割。执行干警迅速展开预案,执行干警任太山、蒋复礼、张金礼、徐晓军等人立即对其进行劝导,协助王以艮安全移出机械飞轮。
王以艮声称是自己承租的土地,法院无权收割,并返回拿出资格证等材料。经法院查验,该份证书等材料不能证实是王以艮本人承租涉案水稻田,法院将继续强制收割等工作。
期间,被执行人母亲也试图闯入执行现场被法警及时阻止,执行干警一起做通被执行人母亲的工作,一场危机得以圆满化解。
经科学筹划、严密实施和紧张有序地推进工作,到晚间18时许,涉案42亩水稻田收割完毕,执行干警一台一台机器进行查看,确保稻茬低矮、粉碎彻底,不影响下季播种,水稻颗颗无损、粒粒归仓,当事人现场验收合格。
19时许,执行干警护送运载稻谷的货车缓缓驶离田头,进入稻谷收购点进行测验、议价。经权利人魏某、村书记、收购人员三方商定,在保证稻谷价格合理,三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稻谷以每斤1.17元全部变卖,结算货款53072元。
19时36分,经执行人员仔细点验,扣除工人收割费用3272元,其余钱款全数装入档案袋进行封装,贴上封条。
据了解,该案正在紧张的处理,法院将适时发放执行款项,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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