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现在许多的农民在自家的树木或农作物上撒药来防止牲畜啃食,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对此许多人不能理解,认为在自家地里撒药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会违法呢?涞水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因在自家地里撒药而触犯刑法的案例。
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姜某某为防止牲畜啃食自家的树木,将掺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到位于本村马家庄沟内自家承包地内,并在承包地周围的石头上用红漆书写了“有药”二字作为警示。撒药之前也已经将这一事实告知了包括被害人刘某某在内的周边养羊专业户。同年4月11日下午16时许,同村村民刘某某家的绒山羊跑到姜某某家地内吃了玉米粒后,导致刘某某的20只绒山羊被毒死。经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从姜某某家地内提取的玉米粒和死亡山羊的胃内容进行毒化检验,检验结果为:检材中检出有机磷农药3911成份。经涞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绒山羊价格为80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已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判决
保定涞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虽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防止牲畜啃食自家地里的树木,在自家地里投放了有毒物质,并事前已经将撒药情况告知了周边的养羊专户,并在周边做了警示标志,但其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被告人姜某某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但考虑到被告人姜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悔罪,并已就民事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我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姜印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来源: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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