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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于遗产继承的储蓄合同纷争案

发布时间:2017-11-01 17:19:22

阅读量:212

  父母离世,又没有其他直系亲属,独生子刘某理应作为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但当他到银行去取父母名下存款时遭到银行拒绝,非要提供公证书不可。无奈,刘某将银行告上法庭。

  2016年,刘某在整理父母遗物时,发现父母名下的多张定期存单,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所有存单均已到期。此时,父母都去世,这钱总得有人继承吧?刘某查询一些法律知识后发现,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自己是独生子女,祖辈也早已过世,且父母生前并未立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等其它法定情形,自己理所应当继承这部分存款。于是,刘某带着父母留下的存单、死亡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等材料,到银行要求将父母名下存款作为遗产支付给自己。本以为材料已够齐全,但银行的回答却让他很失望。银行方面称,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刘某需要提供公证机关开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才能给付存款。因公证未果,刘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该案中,刘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他是其父母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母的存款,原告父母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原告继承。据此,法院判决银行在规定期限内向刘某支付相应存款和利息。

  法官说法

  央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银行往往依据本规定拒绝继承人的取款要求。因此为了避免麻烦,在确保账户安全的前提下,建议储户平时应该将自己基本的资产情况告诉值得信赖的家人。另外,老人们应该摒弃守旧观念,最好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对名下的财产提前进行分配,事先做好规划,避免该类情况的发生。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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