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公司拖欠股东借款,与股东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7-10-31 15:21:36

阅读量:291

  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银行账户被司法查封冻结时,作为股东债权人与公司签署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等于转移公司资产,导致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无法对相关应收债权进行执行并获得公平受偿,明显损害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收帐款质押合同无效。

  案情:雅合公司在2014年之前拖欠股东陈昕投资款、借款,且雅合公司对陈昕等人的债务是真实的;2014年6月底7月初陈昕等人较早知道雅合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同雅合公司代表人协商,公司与股东陈昕签署了公司的应收帐款的质押合同。

  最高院再审认为:案涉质押合同是在雅合公司因涉及其他诉讼、公司账户已经冻结、无法正常收支的情况下,由李美香代表雅合公司与陈昕等人进行协商,通过签署案涉质押合同进行重新分配,由陈昕等人对外收取应收账款、收款后再进行结算、协商,确定对陈昕等人应偿还的数额,多出的款项再留给公司。由此可见,案涉质押合同不是雅合公司出于正常经营需要的情况下设定的担保行为。原审判决认定陈昕等人与雅合公司签订案涉质押合同的目的在于改变雅合公司已有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使雅合公司规避法院对应收账款的保全和执行,转移雅合公司资产,并不缺乏证据证明。因案涉质押合同客观上导致雅合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无法对相关应收债权进行执行并获得公平受偿,明显损害了雅合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原审判决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案涉质押合同无效,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本案判决的背后有一个公司法原则——衡平居次原则,即股东债权人的债权应落后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换句话说,公司应该先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如果还有清偿能力和责任财产,才轮到清偿股东债权人的债务。股东债权人的债权和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是平等清偿,此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比外部债权人更容易获知,在公司陷入经营危机的情况下,更容易做出损害公司债权人的行为,因此美国公司法判例确定了衡平居次原则,股东债权次于公司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本案中,公司股东在得知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通过签署应收帐款的质押合同,给自己的债权设定了担保物权,希冀排除公司其他债权人对公司资产的执行,改变了普通债权人优先获得清偿的顺序,损害了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最高院认定应收帐款质押合同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

  如果本案稍稍改变一下情节,公司与股东签署应收帐款的质押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即在公司尚未出现债务危机的情况下,正常经营活动中,股东为了确保自己债权获得优先受偿,在公司财产上设定了质押或抵押等担保物权,质押或抵押合同应该有效。

南京律师张云法律咨询50.jpg

  咨询热线:15805155987

  小程序名称:南京律师张云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微信:15805155987

  微信公众号:ilaw2012

  新浪博客:南京张云律师

  今日头条:张云律师

  Email: 15805155987@163.com

  专长:公司法、证劵法、国际贸易海商、商业地产、婚姻家庭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云律师 公司拖欠股东借款 私募股权借贷融资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公司拖欠股东借款,与股东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无效

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能否返还?

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款能否返还?

时间:2017-10-31 15:11

394次阅读

公司拖欠股东借款,与股东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无效

正确界定涉外股权转让合同性质 维护合资企

埃尔凯公司原为外商独资企业,于 2010年9月14日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新加坡LAURITZ KNUDSEN ELECTRIC CO. PTE. LTD.(以下简称LKE公司)是合资方之一。2010年10月,LKE公司与华立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时间:2017-10-09 11:57

221次阅读

公司拖欠股东借款,与股东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无效

万家文化600576(已更名为祥源文化)

2017年11月9日,众多原万家文化的股民终于等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劵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拉开序幕!

时间:2017-11-10 15:57

300次阅读

公司拖欠股东借款,与股东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无效

“股权转让”别任性 三个案例说税收风险

近期,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王女士,将其持有公司的10%股权(股东约定认缴现金资本100万元,王女士占10%应出资10万元,实缴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了刘先生。王女士认为本次转让股权收入为0

时间:2017-10-09 11:47

224次阅读

公司拖欠股东借款,与股东签订应收帐款质押合同无效

刷单的注意了,2018年1月1日后刷单可

“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个是为自己,另外一个是帮助别人。针对这种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

时间:2017-11-07 08:52

344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