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都说隔行如隔山,有些幽默笑话也是只有内行人才能get到笑点。据说下面的笑话只有法律人才能看得懂,如果你也都能看懂,那么恭喜你了,以后叫你法律人!
来源 / 法律出版社、中国律师商学院
01【大师版】
1、法学青年问禅师:“我的前女友有了新的男朋友,可我还是对她恋恋不忘,始终放不下,怎样才能拆散他们重新拥有她呢?”大师浅笑,“这世上哪有什么已经归了他人的东西你还能继续占有呢?”青年略一沉吟:“买卖不破租赁。”
2、法学青年向禅师诉苦:“我女朋友的父亲觉得我是矮穷挫,不让他女儿嫁给我,要把他嫁给一个高富帅,我该怎么办?”禅师微笑答道:“如果你女朋友真的爱你,你大可不必担心,这世上岂有一个人不想这么决定,他人还能帮其决定的道理。”青年略一沉思,答:“表见代理。”
02【三行情书版】
1、保险法:拿你的心做标的,为期一辈子,没有但书。
2、合同法:我愿意,和你,签一世合同。
3、公司法:你是我的绝对控股人,我就做你的董监高,永不清算。
4、国际法:你先占了我的心,我成为你的领土,请对我行使主权。
5、经济法:我的心,永远,只被你一人垄断。
6、罗马法:用一场祭祀婚,当你成为自权人,成为你的他权人。
7、证券法:我的内幕消息,永远,只为你一人披露。
8、婚姻法:爱情既已破碎,财产分割还有什么意义,你都拿走。
03【诗词版】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学法律头发少。
青冥浩荡不见底,宪法刑法和法理。
桃花潭水深千尺,民商诉讼法制史。
商女不知亡国恨,不过司考没法混。
风萧萧兮易水寒,律师书记大法官。
一骑红尘妃子笑,学完法律没人要。
04【冷笑话版】
1、“老公,我睡不着,给我讲个故事吧。”老公:“好吧。很久很久以前,有个青年,在检察院工作,有一年,他决定司法考试。他考了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还没讲完,老婆就睡着了。第二天,老婆又失眠了,于是老公说:“民法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一科还没说完,老婆又睡着了。。。
2、法学教授在课堂上讲道:同学们,现在这社会啊,大案看政冶,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话还没讲完,一同学猛地把课本摔在地上:请问,什么时候看法律呢?我不学了!教授指了指地上的书,意味深长的说:我看你还是把课本捡起来。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期末考试的时候肯定看法律......
05【更冷的笑话版】
►看守安慰死刑犯:别怕,电流很强很快,没有痛苦的。这时从刑场传来惨叫声。死刑犯战战兢兢:什么声音?看守:停电了,他们换成蜡烛了。
►两个久未见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个拄着拐杖。
“你怎么了?”另一个关切地问。
“我六个月前遇到了车祸。”
“这么严重,现在还用拐杖!”
“医生认为可以丢掉了,但我的律师认为还不行。”
►“他被判了坐电椅,幸亏请到一位能干的律师……”
“替他脱罪了吗?”
“不,律师替他争取到降低一些电压。”
►“你为什么要偷东西?”法官审问着。
“我没有办法,因为贫穷找上门来了,”被告可怜兮兮地答。
“这难道是理由吗?你完全可以不开门嘛!”法官教训着。
►某人参加司法考试,做到一道题目时,无法确定该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于是,他决定扔硬币,正面为有效,反面为无效。一扔,硬币卡在桌缝里,他恍然大悟,一啪桌子,“效力待定”!
►警察抓到一个正在作案的罪犯。罪犯:“我没有罪,因为我只不过是被人利用的工具而已,而工具是没有罪的!比如说一个人用刀杀死人,罪过在人而不在刀!”
警察:“你是说你是被人利用的工具是吗?”
罪犯:“是的!”
警察:“那好,请你跟我走一趟!”
罪犯:“为什么?我没有罪!”
警察:“你别激动,按照我们的法律,作案工具是要被没收的!”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反对!”辩护律师说:“提问不符合程序!”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一位法律系学生到法院实习,审判一件杀人案,他指着凶器问被告:“你见过这把刀吗?”实习生反复向被告交待了政策,可被告仍然矢口否认。退庭后,实习生回忆这次审判,觉得自己态度不够严厉,缺乏威慑力量。于是,第二天开庭时,他紧皱双眉,圆睁双目,拍着桌子厉声问道:“说!见过这把刀吗?”“见过,”被告低声回答。实习生认为自己的威慑力发挥了作用,他又拍了下桌子,问道:“说!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昨天,这里。”被告哆哆嗦嗦地答道。
►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来源 |法律出版社、中国律师商学院(原标题:【律界人生】只有法律人才能看懂的幽默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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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遇到大金额的借贷,不还或者不能及时还贷的情况实在不在少数。当我们遇到老赖时,寻求法院依法制裁是基本常识,我们都知道法院可以通过冻结或拍卖欠债人的资产来向债权人还贷。但你知道吗,法院也不是对欠债人所有的财产都有权处理。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5条规定,欠债人有以下8类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比如:衣服、家具、餐饮厨具等。所以说,“砸锅卖铁”还钱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还得看自觉。
法定利率适用的场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9条第2款第(一)项仅规定民间借贷当事人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以及借期利率和逾期利率都没有约定的逾期利率,适用6%的法定利率。这个范围过窄。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各种销售方式层出不穷,令我们眼花缭乱,也因此会变的晕头转向,不知其意。最令我们傻傻分不清楚的估计就是直销与传销了,其实从名字我们就可以大致明白两种销售模式的具体做法了,直销是直接从工厂经一级渠道到消费者,传销则是通过发展人头销售产品,这是坑人的做法,在我国是非法的。那么怎么区分直销和传销呢?下面随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成为直销人员,不需要交费或购买商品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二、有些人,直销企业
案例 2008年8月,于某在一家新开的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服装,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合同期限为3年,要求每半年交一次租金。由于总体经营状况不好,商场一直没有向于某等收过租金。但是2009年9月份的时候,商场突然向于某等收起租金来,而且要求一次交清,不交就解除合同,1万元的押金也就不退了。那么,商场有权 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解除合同么?于某还能要回押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全。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